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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毒品走私分子自救指南
毒品走私
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
鸦片走私
正是近代中国百年屈辱历史的罪恶开端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严惩走私、贩卖鸦片、吗啡等毒品行为
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时至今日
我国依然保持打击毒品走私“零容忍”态度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的严重危害不言而喻,毁灭自己、伤害家庭、危害社会。部分毒品走私分子可能是被利益一时冲昏了头脑,也可能是不小心被骗而误入歧途,又或是正在毒品走私的边缘犹豫徘徊……
假如你不慎卷入了毒品走私的“漩涡”
该如何自救?
翻开这份《毒品走私分子自救指南》看一看吧
01
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02
坦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备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03
认罪认罚
2018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04
立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好的“自救”
拒绝毒品走私
当然,最好的“自救”是一开始就坚决拒绝毒品走私,勇敢的对走私说不,离走私越远越好。
反走私不“毒”行
让我们共同努力
共建无“毒”美好世界
来 源:中国反走私
原标题:《【国际禁毒日】毒品走私分子自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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