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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常态化开展网安监督执法,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网暴案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3-09-25 19: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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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暴力案件。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意见》规定,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全国公安机关依托“净网2023”专项行动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发起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集群战役,针对人身攻击、造谣传谣、“人肉搜索”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幕后网暴“黑手”“推手”,持续强化线索发现和打击惩处,侦破了网暴“湖北武汉被撞小学生妈妈”案、江苏无锡章某雇佣“网络水军”网暴他人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今年“夏季行动”期间抓获涉嫌网络暴力相关犯罪人员35人、行政处罚57人、批评教育472人。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意见》明确了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转公诉的衔接程序。《意见》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已经作为公诉案件立案,被害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请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原自诉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诉讼。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网络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值得关注的是,前述《意见》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工作要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为此,《意见》重申刑法规定,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网络侮辱、诽谤的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信息传播扩散情况以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孙萍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对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网络暴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诉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继续依托“净网2023”专项行动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依法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暴力案件,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或者利用“深度合成”技术、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案件,以及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孙萍还表示,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公安机关将全力做好协助取证工作,切实帮助被害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执法,压紧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网站平台强化企业自治、完善管理规范、健全畅通举报渠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断制止网络暴力事件。

    责任编辑:蒋晨锐
    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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