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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康巴什区对学位使用年限、房产认定、学区进行调整→

2023-09-26 13: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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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中小学幼儿园

划片招生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康巴什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通过推行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轮岗、学位使用年限及划片调整等措施,促进全区各中小学实现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二、工作措施

近年来康巴什区新建小区不断增加、建成小区入住率持续提升、人口密度不断加大,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幅增加。一些学校长期超负荷运行,校园容量不足,因人数过多产生的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教育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为缓解学校入学压力,消除大校额造成的安全隐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布局、容纳能力和生源分布等情况,对房产认定、学位使用年限、学区进行适度调整,确保学校安全有序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1.学位年限调整

康巴什设定三类学位:

学位类型一:有住宅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康巴什区有自购住宅,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二:有公寓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康巴什区有自购公寓,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三:其它类型房产及租住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康巴什区持有住宅、公寓以外的其它房产,或租房并实际居住。

同一学位类型优先分配康巴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借鉴国内区内一些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在以上学位类型划分基础上,学位使用年限由目前的中小学幼儿园“3年一学位”,调整为“幼儿园3年一学位”“中小学6年一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的不受限制。本办法公布前已购房屋(以住建部门实际登记日为准),至入学时满3年不满6年的,视同为满6年。

2.房产认定

①自有住宅认定时间。2024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已网签的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之前;2025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已网签的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之前;2026年及之后入学的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已网签的购房合同)登记日期满一年(即上一年度4月20日前登记)。

②房产类型认定。房产性质以不动产中心或住建部门原始审批为依据,未经审批私自改建、加建的违建房屋均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等机构以口头或书面承诺学区学位的,均属误导消费者的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下列情况均认定为“学位类型三”:

(1)新购房未网签或已网签但未竣工验收且不具备居住条件的;

(2)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

(3)购买无学位的二手房的(含学位使用年限未达到要求的);

(4)未达到房产认定时限要求的。

③新竣工验收小区认定办法。教育部门每年提前发布“学校划片公告”。公告发布前竣工验收的小区纳入当年划片计划,按照公告进行划片;公告发布后竣工验收的小区,纳入次年划片计划,当年根据全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④在房产类型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多子女入学

新生入学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学校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调整。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捆绑分配。

4.教育优待

对康巴什户籍的烈士子女、驻康巴什区现役军人子女、康巴什区户籍且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支持康巴什区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子女、符合《康巴什区温暖“康老师”十大暖心行动实施方案》的教师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结合住址、学位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优待。

5.学位升级

将康巴什区新生入学工作与“多多评·码上生活”平台的品德积分挂钩,以品德积分为考察指标,达到一定积分后可与居住证等同,或实现学位升级,为康巴什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入学服务。

6.一校两址管理

为促进各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对有条件且学位紧张的学校实行“一校两址”办学,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行。

7.公寓摇号

对学位紧张的学校片区内公寓进行多校摇号,具体根据每年各校片区内学位空余情况实施。

8.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严格落实阳光分班,阳光摇号,及时将分配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未按时报到并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阳光分班”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

9.动态调整片区

教育部门每年提前发布“学校划片公告”,学区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如临时出现片内学生大幅增加影响校园安全,或其它突发情况,教育部门经请示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对已公布学区进行适当调整。“学位类型三”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组

编辑:李由、刘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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