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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前夕网购月饼,她却收到个空包裹……

2023-09-26 16: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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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英鸽 上海浦东法院

案件回顾

中秋前夕,小玲在一家网上超市下单购买了1件月饼礼盒,花费75元。第二天快递包裹顺利送达,但看着眼前的包裹仅有手掌大小,小玲不由心生疑问。随后,她拆开包裹,发现里面竟然只有一个黑色手提袋,且袋子内空无一物。

月饼为何“不翼而飞”?小玲立马联系网店客服,反馈其收到了空包裹。但客服人员却回复称,经过核实,确认该包裹在出库时装有商品,后经小玲多次据理力争,网店遂提出补偿她50元店内购物卡。

小玲认为,她多次向网店客服反映情况,对方却一直坚称已经发货,并对她要求补发、赔偿的诉求置之不理,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小玲于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起诉,要求网店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

诉讼中,网店提出,因交易过程导致小玲消费体验不佳,同意退款并自愿补偿她500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玲从网店购买月饼礼盒并付款,双方的网购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关于网店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本案中不存在网店提供虚假商品信息使小玲产生错误认知,进而作出不真实购买意思表示的情况,故不能认定网店存在欺诈行为。事实上,网店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当属违约行为。因此,对于小玲以欺诈为由要求网店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浦东法院判决网店退还小玲商品货款75元。至于网店自愿补偿500元,法院认为于法并无不当,故予以照准。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钱伟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浦法庭副庭长

一、关于是否构成欺诈行为的认定

欺诈行为,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消费领域中的欺诈,多表现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是否构成欺诈行为,一般会考虑:首先,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即一方告知对方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存在主观故意;其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知,即欺诈行为与错误认知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后,对方因错误认识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错误认知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并不存在网店故意提供虚假商品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进而违背本意购买月饼礼盒的情况,因此,难言网店构成欺诈。

二、中秋将至,消费者网购月饼应关注哪些问题?

月饼作为特定节日的消费品,通常在每年中秋节前成为各大网购平台的热销品。作为消费者,在挑选“心仪”的月饼时应注意:

01

避免买到“假”月饼。购买品牌月饼、“网红”月饼一定要选择官方渠道或信用评价较好的网店,收到商品后要注意查看包装字迹是否清或是否具有防伪标识;

02

避免买到“过期”月饼。购买前要注意查看商品详情页中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等信息,收到商品后要注意查看内外包装保质期是否一致;

03

谨慎购买“新奇”月饼。消费者出于好奇或特殊需求购买新口味月饼,务必认清“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并注意查看配料标注,以防食用不安全食品影响身体健康。

此外,如消费者买到不合格月饼,也要第一时间保留有效证据,以备后续与商家协商、向有关平台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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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秋前夕网购月饼,她却收到个空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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