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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者言|赵云:江南水乡古镇申遗再思考

赵云
2023-09-30 12: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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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假期,大家在奔赴旅游目的地时,总会遇到各种亟待保护和活化的建筑遗产。我们希望这样的空间载体能长久留存,让人能够继续思考历史与当下。本文整理自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世界遗产中心主任、研究馆员赵云在 “多元协作,遗产创新”古镇保护同里论坛(2023)上的发言。经发言者审定。

江南。澎湃新闻记者 周平浪 图

我今天分享的题目与两年前在同里论坛上的主题一样,关于江南水乡古镇申遗,但这次是针对国际规则调整下的再思考——将遗产类型从历史城镇调整为建筑群,不只是词汇上的改变,而涉及突出普遍价值的各方面,包括三大支柱:价值标准、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保护和管理要求。

关于策略调整,我们已经做了一段时间研究。2023年2月,在黎里举办的江南水乡保护和申遗工作推进会上,我也做了工作层面的汇报。在此特别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指点和指正,使江南水乡保护和申遗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得到推进。

首先回顾一下《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关于历史城镇内容的修订,以及近年来申报的一些特点。1987年,城镇建筑群首次被写入操作指南,提出了三种城镇的类型、认定与价值评估要求。这三种类型包括,没有人居住的城镇、至今有人居住的历史城镇以及20世纪的新城镇。这不是空穴来风,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国际理念和相关文献,包括马丘比丘宪章。此外,198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历史名城专家议事会也给出了这方面的结论。我们也注意到,1987年有一个重量级的宪章出台,即《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这被视为威尼斯宪章之后的第二份最重要的国际文件,也是历史城区保护的集大成者。

2005年,《操作指南》做了一次很大的修订,将城镇建筑群类型发展为历史城镇与城镇中心,并与文化景观、遗产运河和遗产线路一同作为四种特殊类型被收入《操作指南》的附录3。这时延续了之前关于历史城镇三种类型的定义,而且操作指南中提出,世界遗产委员会已识别了一些新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类型。目前只有这四种,但今后还将适时增添其他一些新的类型。

2005年的《操作指南》之后,中国以及其他缔约国都把特殊类型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申遗作为世界遗产工作的重要途径,也取得了很多成果。我认为,这是对世界文化遗产构成和价值的极大丰富。其中重要的理论方面的探索之一,是2011年11月出台的《关于历史性城镇景观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提倡一种历史性的城镇景观方法,对历史城镇的内涵进行认定,辅助城镇的规划、保护和管理。这个方法的核心在于,把历史城市视为自然和文化联合的一种历史性的层积。它的基础是对构成历史性城镇景观要素的识别和保护,既关注更广泛的背景,也关注不同时代的层积。在历史性城镇景观理念的指引下,产生了很多实践。

举几个近年的案例。比如,约旦的阿萨尔特项目体现了对社会文化和经济过程的关注。它使用的标准二——交流的价值,以及标准三——见证的价值,强调了商贸活动作为促进城镇繁荣的动因,不同宗教和文化对建筑形式的影响,不同群体所有的建筑之间非隔离、亲近的关系,以及包括慈善等公共服务类型的建筑在功能上所体现的包容性的文化传统。

还有位于阿塞拜疆的项目——舍基,展现了一种城镇发展与自然环境的互动,其特征是房屋和种植园所构成的花园城市的典范。它凸显了城镇发展中对自然环境要素,包括洪水和气候变化等的回应,以及在整体格局和景观方面展示的适应性。

还有西班牙的普拉多大道和丽池公园,我觉得它在历史性城镇景观的理念之下走得更远。与前两个项目相比,它包含了更长时段、从16世纪到20世纪的历史性层积,包括16世纪的法国大道,17至19世纪的历史花园,延续了多个世纪的景观园林,以及20世纪的建筑群。以上案例反映了在历史城市保护过程中运用历史性城镇景观方法得到的正面效应。

2005年的《操作指南》提出,还有一些新类型会继续被识别。但令人意外的是,2021年,《操作指南》中移除了原来的附录3,除了将四种特殊类型中的文化景观写入了操作指南正文之外,把其他包括历史城镇在内的3种类型移出了操作指南。

理由是,这些移除的类型始终未能像文化景观一样建立独立的价值评价体系,为评估造成困难。但世界遗产委员会同时指出,未来历史城镇与城镇中心的概念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其具体的定义、认定标准与申报要求将出现在配合操作指南使用的导则类文件中。这意味着世界遗产框架下,将暂时没有专门用于以历史城镇类型进行遗产申报的规则,未来出台的导则可能也会更加注重理念的阐释和保护管理的引导。

这意味着历史城镇保护在理念和方法上的倒退吗?与其说倒退,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在包括历史城镇在内的新类型遗产的深层次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一种阶段性的停顿,是对于我们过去的保护历程的反思和对未来保护道路的审慎研判。

同里古镇。泰罗摄影供图。

基于当前形势,我们对江南水乡古镇申报策略的调整开展了研究。

首先,简要回顾江南水乡古镇在2021年之前作为历史城镇类型的申报策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包括价值的阐释、遗产构成要素的遴选以及空间的表达。

价值阐释方面,我们选取的是历史城镇或城镇中心这一特殊类型。在三个子类型中,我们选择了第二个子类型,即尚有人居住的历史城镇。它符合世界遗产价值标准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标准。简单地说,它见证了工商阶层主导的自治管理下的江南市政文化,是高度集约的城镇肌理和亲水建筑的杰出典范,也是人类改造低洼湿地环境、形成聚落体系的生活方式的典范。它遵循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发展理念,并与众多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联系。

我们对照价值阐释遴选遗产构成要素,一共分为六大类,包括绅商阶层、自治制度、多元文化、城镇肌理、亲水建筑、景观环境,在这六大主题下分别确定了具体的遗产构成要素。

空间表达方面,根据价值的真实性、完整性,还有要素遴选情况划定各古镇的申报遗产区和缓冲区。总体上,遗产区基本符合历史上的镇区范围,包含所有体现价值的要素;缓冲区根据古镇内各景观节点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划定,还包括一些周边社区,对价值的保护和管理起到缓冲作用。

如果以上述历史城镇类型申报,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首先要符合空间组织结构、材料、形式、功能方面的保护要求,建筑群的功能也应从本质上反映遗产所在地区的文明和文化演进过程。另外,作为尚有人居住的历史城镇子类型,也应延续自身特征,并在特殊的自然环境中保存各个历史时期的典型空间安排和结构。

其实,就历史城镇价值特征既强调自然环境、也强调各个历史时期而言,内含了历史城镇类型转变为建筑群和文化景观类型的两种可能性。这两种类型有不同侧重,建筑群会更侧重建筑单体形式或整体布局层面的价值,以及建筑与周边环境结合而成的景观环境价值。而文化景观类型更多侧重的是建筑景观所反映出的人类活动与自然交互的过程,强调不同历史时期交互的延续性。由此,我们对江南水乡古镇各个时代的层积进行分析,对江南水乡古镇人与自然互动进行系统梳理,认为唐代、宋代、明代、清代存在着不同的治理活动以及人水关系。江南水乡古镇目前的遗存主体是明代以后的建筑,我们认为,明代是江南水乡古镇遗产状况的定型时期,建筑群类型更有利于江南水乡价值的阐释。

当然,这里并非说回归或退后到建筑群这种类型。刚才我听伍江教授报告时,也反思了我们现在的选择,认为应该在当前继续坚持历史性城镇景观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把建筑群作为申报类型,而把历史性城针景观作为遗产认知和保护管理的指导。历史性城镇景观理念可应用于识别古镇的人文和自然资源,推动社区参与古镇空间的认知与价值认定;强调城镇景观与自然环境共同构成遗产的完整性,还可以将古镇的保护纳入城市发展整体战略中。

类型调整涉及一系列相互佐证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有逻辑的申遗系统。其中包括景观要素的识别,我们在之前识别的、偏重物质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非物质文化传统要素的识别和保护。还有现当代建筑基础设施等作为当前历史层积的要素的识别。此外,我们还基于建筑群类型,对古镇进行更细致的城镇景观单元划分与研究。以同里古镇为例,其城镇景观单元包括明代的居住区域与商贸区,以及清代的扩展区域。

下阶段,我们将对每个古镇进行景观形态划分,遗产价值要素识别,优化原来的申报遗产区和缓冲区,并对申遗的价值标准进行调整。我认为,这是一种微调。因为现有类型选择不影响长期以来对江南水乡古镇价值的共识。

初步设想的调整内容主要为标准五。对这条标准,采用历史城镇类型申报时,其价值追溯到早期的圩田和横塘纵浦的格局,而现在采用建筑群类型,这些早期的价值特征将作为背景予以弱化,而强调明代以来大圩化小圩这种持续维持农业和人居环境的水利措施。基于此,我们对大圩和小圩的水利开发过程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并将不同区位古镇的环境改造与利用模式区分为“高乡”、“低乡”、“沙洲”等子区域,针对不同子区域的人地互动关系进行研究。

当前十几个江南水乡古镇构成系列共同申遗。我们从两个层面对系列申报的合理性进行阐述与论证。

第一,根据古镇环境改造和土地利用方面的研究,强调各镇在所属类型中的典型性,包括环境改造的类型和对应的古镇形态类型。第二,通过水路网络的连接,体现10余个古镇的共性和它们构架起的历史上的交流交往和协作。

今年我国会重设国内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结合这次重设,我们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三个有利于”进行了分析。实现“三个有利于”,就是突出中华文明的历史价值,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以及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三个有利于”不是针对每项遗产,而是针对整个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预备名录,名录中的遗产共同构成的文化体系。

结合江南水乡古镇申遗策略调整研究,我们也对国内其他历史聚落中的申遗策略进行了简单思考。

我国预备名单中历史聚落类遗产,一种是注重营建过程、自然而然形成的,还有一种是规划设计产生的。无论哪一种,都能够展现中国历史聚落的特征,即中华文明中天人合一的理念。

在整体性特征的顶层理念指引下,在突出普遍价值层面,我国历史聚落的价值标准应该以标准五为最优先,即反映聚落建设过程中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同时也可参考标准三、标准四。在“三个有利于”的层面,代表中华文明的不同组成部分、不同历史阶段的杰出智慧,符合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以及天人合一理念的阐释。这是整体层面中国历史城镇和村落对世界遗产的重要价值贡献。关于可能的调整类型的选择,如山陕古民居、北京中轴线,主要强调聚落形态特征,可将其调整为建筑群进行申报;如藏羌碉楼与村寨、济南泉城文化景观,更偏重于人和自然历史进程的互动,可选择文化景观进行申报。再如苗族村寨和侗族村寨,还需根据划定遗产区内部的自然要素规模,来决定选择建筑群或文化景观来支撑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交流保护利用策略。刚才提到历史性城镇景观这种方法,我们将其运用在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策略里。例如,界定空间范围时,关注时代的层积和类型、时间层次和非物质传统。同时,我们也建议各江南水乡古镇加强档案建设,尤其是有关历史景观层积和景观单元划定方面的档案梳理和研究。此外,还需在保护管理方面提升级别,深化新镇与古镇的人口业态关系,建立和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式的决策机制,加强市镇之间有关古镇发展与展示体系的协同和合作。对同里古镇的具体工作建议包括,保护同里最具特色的井字形格局以及传统生活场景;编制同里古镇民居修缮导则;加强宣传教育;打造生活化的特色古镇,形成创意产业。

最后回应一下论坛主题——遗产创新。我认为,江南水乡古镇可以借鉴全球创意城市网络的一些实践经验,实现智力资源和创意资源聚集,实现多类别的文化生产和传承方式。我们也希望能够和各方继续共同开展一些实践性的探索。以上是我今天的发言,谢谢大家。

“多元协作,遗产创新”古镇保护同里论坛。

    责任编辑:王昀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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