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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卖房产拒不执行?那就执“刑”

2023-10-09 17: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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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湘阴法院开展打击拒执“雷霆”行动,宣判拒执犯罪5起6人, 另3起正在审理中,对心存侥幸者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黄某某恶意转卖名下房产拒不执行案

未如约退还股份款

2021年6月21日,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因合伙纠纷,经湘阴县鹤龙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由被执行人黄某某分期退还李某某股份款71万元的协议,该协议于2021年7月12日经湘阴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但被告人黄某某一直未退还股份款。李某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湘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履行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黄某某(共有权人李某)坐落于湘阴县某小区的住宅一套。但被执行人黄某某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湘阴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以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对黄某某作出罚款决定。

恶意转卖房产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核实被执行人黄某某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房屋中介岳阳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房产以508000元出售给余某,并收取了余某购房款158000元。黄某某收到后售房款既未偿还某银行按揭贷款,也未支付分文涉案执行款项。余某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入住该房。湘阴法院于2021年9月10日裁定对该房采取查封措施,上门核查时余某才知道该房不能按约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后,黄某某自行向余某某退还30000元。

房产被司法拍卖

2022年2月15日,湘阴法院以保底价399075元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房产举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证人余某以最高价403075元竞得(购房合同支付的128000元另行起诉处理)。从拍卖款中支付某银行优先受偿款357000元,扣除评估费、拍卖佣金、执行费等费用后,剩余39544.25元,支付共有人李某19772.125元,剩余的19772.125元已支付给申请人。

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0月17日,申请人李某某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向湘阴法院提起自诉,湘阴法院审查后立案受理,于2022年11月18日以涉嫌犯拒不执行裁定罪逮捕黄某某,并公开开庭审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黄某某在明知具有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裁定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将自有住房出卖,所得前期售款158000元,既未用于归还该房按揭贷款,又未履行执行义务;执行立案后,将购房款中的30000元用于退还他人债务,但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任何执行义务,且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财产。经本院罚款后,仍未履行执行义务。被执行人黄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某与自诉人李某某就执行义务自行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自诉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被执行人黄某某适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日常生活中

有不少人像黄某某这样心存侥幸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钱不还”不仅是民事纠纷

还会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所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应当依法配合法院执行

恶意拖延、逃避执行的行为

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也挑战了司法权威

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拒执罪”了解一下

什么是“拒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行为构成“拒执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原标题:《恶意转卖房产拒不执行?那就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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