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超级实用】如何使“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效的证据?

2023-10-09 19: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原创 王海芹 沙市区人民法院

@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互联网时代,微信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大家用微信交友、购物甚至是借钱、谈生意,微信产生的文字记录与语音记录等电子证据也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

但你知道吗,并不是每一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就能“理所应当”的被认定为证据。

原因在于现在微信还没有强制实行实名制,只要换个头像、改个名字,你想模仿谁就模仿谁,而且有些人还专门花时间去搬运别人的朋友圈,别人发一条朋友圈,他也紧接着复制发朋友圈,导致他的微信号无论是头像、名字,还是朋友圈都一模一样……更有甚者,直接用“聊天生成器”来生成聊天记录,超级简单粗暴!

所以当法官看到你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是很审慎和保守的,因为实在太容易、太容易伪造和篡改了!

那么在诉讼活动中,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

一起来看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

肖某经营某月饼生产企业,为扩大销量,肖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客户购买月饼。

2022年6月,邱某添加肖某微信后,双方通过微信协商邱某购买月饼1500件,货款50000元。

肖某按照邱某要求的日期发货,收到货后,邱某仅支付货款30000元,肖某多次催收剩余货款,邱某起初承诺还款但之后微信联系不上甚至拉黑。

肖某无奈之下将其起诉到法院,但开庭时邱某并未到庭,肖某提交了邱某收货后货物清单,但清单上仅记载货物数量、货款金额并无邱某签名。法官仅凭肖某手机微信聊天无法核实双方买卖关系真实性。

后肖某通过申请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确认微信转账付款方为邱某本人,法官据此确认肖某与邱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判决邱某支付剩余货款20000元。

案例二

2021年3月,顾某经朋友介绍到彭某承包的工地上做钢筋,顾某带领钢筋班工人在工地劳动三个月。

6月份双方结算总工资63.2万元,之后,彭某6月4日向其支付18200元, 6月5日,彭某通过银行向顾某转账15万元,还剩30万元未还,彭某向顾某打了欠条约好6月底全部付清。6月9日,彭某通过银行再次转账15万之后再未还款,顾某多次微信联系彭某还款,彭某回复称没钱缓一缓之后一再拖延。

顾某向法院起诉,开庭时出示了欠条,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彭某一口咬定已全部还清欠款,称打欠条当天就还了15万元,6月9号又还了一笔15万,而银行转账记录也确与其说法吻合。

顾某于是向法庭提交了双方聊天记录,但彭某直接否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为了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顾某当庭演示了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微信号、微信头像以及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播放了语音。

当法官问彭某该微信聊天记录是否真实,彭某只能承认。最终,法院判决彭某支付顾某剩余15万元工程款。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在提交微信证据时

需注意以下方面:

01

如何确认对方真实身份?

当事人所提供微信聊天截图,要能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即应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

可以通过某一笔转账,去申请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核实对方提供的真实姓名。此凭证是由深圳腾讯公司旗下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方法如下:

02

对方更改微信号想赖账怎么办?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是需要证明微信号是对方使用的。以前微信号无法更改,可以有效锁定对方的身份信息。

但现在,微信号可以更改了,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在庭审之前修改自己的微信号,并对借款事实进行否认,这样就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起诉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与实际的微信号无法对应。

为避免以上法律风险发生,建议:

01

在民间借贷、买卖交易往来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要借机向对方索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卡、手机号码等可以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

02

对于已经绑定过手机号码的微信号,可以通过验证绑定的手机号码确认该微信是否为其本人使用。手机号码采用实名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户框内输入该手机号,搜索结果会出现该微信用户,即使用户更改过微信号,也会出现相同的搜索结果。可对全过程进行录屏。

03

翻阅聊天记录,查看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能否固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实,可以通过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再次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

04

若微信号已经修改,并且对方也不承认,且聊天记录内容又无法锁定对方身份,此时可以申请法院致函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或者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05

视情况使用“腾讯电子签”功能。微信有一款名为“腾讯电子签”的小程序,主要用于管理各种收据、签订租房合同等。通过该小程序签订电子合同,签约过程和结果都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了被篡改的可能性,也避免了证据丢失问题,确保了证据的安全。

03

和对方存在多笔微信转账如何提交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但凡涉及双方微信钱款往来的纠纷,都需提供具体的微信转账记录明细作为证据,以往许多人通过对微信转账页面截图的方式保存证据,然而在双方存在多笔钱款往来的情况下,该种方式费时费力,且证据效力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此种情况,可以使用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司的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照下图:

此外,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用荧光笔标注,方便法官审查。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转账明细证据外,还需提供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或者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或交易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原标题:《【超级实用】如何使“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效的证据?》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