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孩子打闹引发家长互殴“监控未保存”,一方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2023-10-10 22:2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小孩之间的玩耍打闹变成了两位母亲之间的“互殴”,各自叫来丈夫助阵之后,其中一方再度将事件升级为多人参与的群殴事件。

10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一方当事人陈某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四川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局处置过程中出现“未保存监控视频”的状况,陈某起诉后,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主要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事发现场。受访者提供

判决书显示:一方当事人陈某称,在被另一方杨某的多人围殴后,观看过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确认系被“围殴”。事后,他们看过的监控视频却没有了,办案民警称“没有证据价值就没有保存监控视频”。紧接着,该局在对杨某伤情进行鉴定的时候,又引用已经废止的《法医临床鉴定规范》,同时“适用鉴定标准”不当。

小孩间玩耍打闹引发两位母亲互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宜宾女子陈某与杨某各自带着小孩在宜宾翠屏区白花镇孔淮社区广场街 “可爱可亲”母婴店玩耍。其间,二人的小孩子发生打闹,陈某与杨某为此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抓扯,各有受伤。

几分钟后,两人停止抓扯,分别打电话通知丈夫来到现场。

陈某的丈夫练某先行赶到,半小时后,杨某的丈夫刘某及其朋友程某也到了现场。刘某到了之后,见妻子脸上有伤,在上前质问陈某时用手拧了陈某的耳朵,练某和程某上前将刘某拉开。

这时,作为拉架人的程某,又出手将陈某推出母婴店,并从背后踢了陈某两脚。

冲突各方被旁人拉开之后,陈某打电话报警。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白花派出所(以下简称“白花派出所”)民警出警,在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1月30日,杨某到医院接受治疗,并于2月14日出院。经医院初步诊断,杨某脑震荡、软组织损伤(面部、颈部、胸部)。

2月1日,翠屏公安分局作出立案通知书,决定对刘某、陈某等人互殴案立案调查。3月1日,该局物证鉴定中心室对杨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一周后出具损伤鉴定书。经鉴定:杨某、陈某所受伤均为轻微伤。

公安部门在判决书中介绍,陈某与杨某因小孩打闹,引发二人相互争吵并升级为互殴,被店主劝开。此后杨某的丈夫刘某和朋友程某分别打了陈某。

2023年2月24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刘某因认为陈某诉求不合理未能达成协议。后陈某再次要求调解,但因刘某、杨某二人明确表示要求过高不愿再调解而未能进行。

2023年3月28日,公安部门收集、完整案件证据后,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陈某、杨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刘某处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400元。常某行政拘留7日,罚款三百元。

公安部门由此认为,双方从相互辱骂指责,升级为相互扯头发、抓打、均不属于阻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因此,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

然而,陈某对公安部门作出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并不认可。

监控缺失和不适当的鉴定标准

陈某称,公安机关未进行调解,且没有记录冲突之后又发生的群殴事件,而她是出于自卫。公安部门没有按照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相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事实认定错误,剥夺了她的陈述申诉权,属于程序错误。于是,陈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某表示,刘某当时带了三人过来,结伙对其进行“围殴”,除了刘某、程某,还有一位姓罗的也参与了,有监控视频可以证实。事发之初,办案民警在给她和丈夫练某看了该视频,但后来这个视频后来再没出现。

一位办案民警对法庭解释称,因为时间太久,记不清监控视频是否给陈某和练某看过。他去查看该监控记录时,因看不到事发母婴店位置,“无法反映案发现场、案发时间的情况”,因此“没有证据价值就没有保存监控视频”,而另一位办案民警没有一起观看。

另一位办案民警则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陈某签字时,她要求看监控,他给陈某播放了实时监控,摄像头是对着母婴店的,但没看到事发时段监控,由于播放视频时在办公室,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不确定有几名执法人员在场。

而对于陈某、杨某最初在母婴店内发生纠纷冲突的监控视频,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控设备无法查看情况说明》显示,该局查明:“店内监控设备的存储硬盘属于损坏状态,无法调阅回放。”

法院判决认定,公安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说明仅有一个办案警官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警方应该出示执法记录仪,证明该监控是否存在。

同时,判决书还认定陈某殴打杨某的违法事实存在,但公安物证鉴定室对杨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损伤程度鉴定书引用的《法医临床鉴定规范》已于2021年11月17日废止,是已经失效的鉴定依据,且鉴定书对杨某眼⻆有色素沉着损伤程度评定,未适用对应的标准评价,系适用鉴定标准不当。因此,该鉴定书不能作为认定杨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的依据,也就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综上所述,2023年9月21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公安部门对该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一个月内对陈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再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