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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2018】网警说案之六:上演了“一出好戏”...
宿迁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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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净网2018】网警说案之六:上演了“一出好戏”,得到的却是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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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每天遇到的事情真是千奇百怪,当一辈子警察可以说是尝尽人间百态。今天,网小警给大家讲一个谎报警情被处罚的案例。

案 情 回 顾

微博发布不实贴文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孙某于9月15日捏造了“车辆、现金被盗,XX派出所不作为”帖文并在“新浪微博”发布,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

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孙某通过车贷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白色陆风汽车;2018年7月开始孙某违约逾期未还款,致使该车于2018年9月6日凌晨被车贷公司收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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