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净网2018】网警说案之六:上演了“一出好戏”...

宿迁网警巡查执法
2018-09-29 17: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本文原标题:《【净网2018】网警说案之六:上演了“一出好戏”,得到的却是刑拘!》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警察蜀黍每天遇到的事情真是千奇百怪,当一辈子警察可以说是尝尽人间百态。今天,网小警给大家讲一个谎报警情被处罚的案例。

沭阳孙某因违约逾期未还车贷,致使车辆被车贷公司收回。事发后自作聪明,谎报警情想借公安机关的力量及网上舆论的压力,帮其要回车辆。但如意算盘终落空,沭阳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识破孙某谎言。9月28日,孙某被沭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 情 回 顾

9月6日,孙某报警称汽车被盗,车内有三万元现金及众多贵重物品,请求出警。接警后,沭阳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微博发布不实贴文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孙某于9月15日捏造了“车辆、现金被盗,XX派出所不作为”帖文并在“新浪微博”发布,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

事情的真实情况

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孙某通过车贷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白色陆风汽车;2018年7月开始孙某违约逾期未还款,致使该车于2018年9月6日凌晨被车贷公司收回。

经沭阳县公安局的一系列侦查,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如实供述自己捏造车内存放三万元现金,并通过网络发帖给公安机关施压以达到要回车辆为目的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孙某供述自己谎报警情,网上发布不实贴文)
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沭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宿迁网警提醒
110报警平台是社会公共资源,谎报警情严重干扰警方正常调度,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报案应当实事求是,切勿谎报警情,更不能为了扩大影响、引起关注从而捏造事实上网发帖。任何网络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0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