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县城管大队关于治理流动摊贩违规经营的提示

2023-10-12 18: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关于治理流动摊贩违规经营的提示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商铺门店占道经营既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又会阻碍交通,造成安全隐患。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及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流动摊点经营,城区内统一规划了9处集中售卖区,请流动摊贩依规进入售卖区售卖。对不听劝导、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县城管大队,栗乡街道办事处和兴城镇执法队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带动身边家人、朋友,主动做到不占道经营、流动售货,不在路边购买商品,避免交通、食品安全隐患。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优化人居环境和出行环境贡献力量!

县城管大队

2023年10月12日

郑重声明

本公众号系迁西县融媒体中心重要网络宣传平台,其他媒体和个人不得盗用本公众号信息。如转载,须注明信息来源于“迁西发布”。

原标题:《县城管大队关于治理流动摊贩违规经营的提示》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