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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走近这部特别的法律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这是国家对历史的郑重回眸,更是民族对忠魂最深沉的告慰。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无论时光如何流逝,英烈的名字,我们从未忘记;英烈的事迹,我们也将永远铭记。
然而,近年来,社会上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不断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歪曲历史,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针对种种乱象,社会公众关于立法保护英雄烈士的呼声不断高涨。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建议通过立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针对维护英烈权益,应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法规。”

崇尚英雄,英烈保护法这样构建保护监管体系
英雄烈士的范围













2018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曾某在七日内在该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6月12日,淮安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英烈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侵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及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曾某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叶挺烈士近亲属
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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