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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促和谐 依靠民主谋发展

2018-09-30 18: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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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充满活力的源泉。近年来,山东德百集团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坚持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奉献企业、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起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强化思想机制建设

筑牢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基础

德百集团始终把依法落实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企业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德百集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企业民主管理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德百集团民主管理办法》《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制定《领导干部约法三章》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三条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企业议事、决策、监督的规则程序,形成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规范。

增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自觉性。集团工会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积极引导职工参与到企业改革发展的活动中来,增强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脉搏和厂务公开运行情况,使厂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由“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

发挥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自主性。企业将民主管理与企业经营相结合,通过开展“参观华西村,发展大讨论”“合理化建议大家谈”“企业内部大观摩”等活动,激励职工参与企业发展、决策、管理、服务、建设等各项工作,坚持向职工交实底、道实情,及时向职工公布企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有效调动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

突出职代会基本载体

确保企业民主管理规范运作

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德百集团坚持每年定期召开职代会,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劳动用工、企业管理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和重大方案,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建立三级公开模式。在集团层面,凡是集团制定和修改完善的各项制度政策,每年都会提交职代会审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集团通过在厂务公开栏、集团OA内部办公系统、局域网、内部微信群等渠道,向全体职工动态公开相关事项。在下属公司层面,各公司分别采取店务会、职工大会和公开栏形式进行公开。在商场班组层面,各商场班组采取早会和公开栏形式进行公开。德百集团完善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成立了由党、政、群团等部门组成的考评组,对中基层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企业培养了一批有能力、有忠诚度、业务素质全面的管理团队。近5年来,先后有200余名员工从一线通过竞聘走上管理岗位。

完善考核机制。通过明察暗访,职工代表至少每半年对落实厂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巡视,重点考核职工的知情面、知情度和满意度,将考核结果同评先评模、奖惩兑现挂钩,确保公开的真实、及时和有效,使公司员工对领导的满意度始终高达99%以上。

拓展公开内容。德百集团始终坚持“职工关心什么,公司就公开什么;职工疑虑什么,公司就说明什么”的厂务公开原则,做到重大决策问计于民、提拔人才竞聘上岗、公开招标阳光运作、干部去留升降让职工监督、评先树优让职工服气。特别是在公开招标阳光运作方面,集团实行了大宗采购六项制度和三公开:即商品、原材料、物资采购审批、比价采购、定点采购、采购招标、采购验收、质价反馈制度;建立供货关系的条件公开,商品的检验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货物综合质量公开,有效地杜绝了采购中的暗箱操作。

创新沟通协商机制

增强解决职工合理诉求的时效性

如何能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做到与职工的及时有效互动,加强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工作,德百集团建立了系统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职工信任、沟通有效的诉求处理机制。

发挥传统沟通载体作用。发挥企业内刊、总经理意见箱等传统渠道的同时,企业工会还利用“互联网+”开通了“德百党群天地”微信订阅号,专人管理,发动广大职工积极订阅关注。通过订阅号,职工可以学习最新的党建知识、工会政策,了解企业最新发展情况等,也可实时反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更能方便向单位领导直接建言献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和企业之间、职工和职工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建立以协商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德百集团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会议,坚持依法依规、协商共决、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格协商程序。经过探索磨合,德百集团推行六步闭环式管理,即“征集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人员——召开协商会议——工会督办——开展满意度测评——建立工作台账”的工作流程,从形式和内容上保证了协商成效。

延伸阅读

国外经验和国内做法

从国外看

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均立法规定企业职工可以通过工厂委员会、工会理事会等形式参与企业管理。

从国内看

我国一直重视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大力推进,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总经理信箱、经理接待日等多种民主形式有效开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500.9万家,其中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409.1万。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487.1万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398.7万家。

我国关于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法》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司法》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五、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十一)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十二)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

(十三)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23)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协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逐步完善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为代表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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