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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会被处罚吗?

2023-10-20 16: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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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但是,受讲排场、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习俗的影响,部分消费者认为吃不完是常态、餐桌有剩余才够气派。餐饮经营者更看重经济利益,诱导顾客超量点餐行为较为常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回放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李某某先后承包了几项工程,并雇佣了张某、王某某、宋某某等10名农民工在其承包项目工地干活。李某某在发包方已经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7万余元。

2022年12月8日,有群众投诉,称其在某酒店举办宴席被商家诱导,造成大量食品浪费。经查,投诉人在该酒店准备预订每桌588元的套餐。酒店老板反复劝说称“588元的套餐菜品少,不够吃,而且举办这么隆重的宴席,菜不行没面子”“588元套餐里面有的菜后厨没有准备,到时可能做不了”。因年终饭店很难预订,在商家反复劝说下,投诉人最终订了每桌788元的套餐。结果酒席当天,788元套餐菜品太多,明显超出客人用量,吃不完的最后都当作餐厨垃圾倒掉,造成大量食品浪费。

执法机关经过调阅该酒店监管档案发现,在同年11月30日就有群众匿名投诉,称其当天下午在该酒店订餐,事先说明5人就餐,让老板帮忙安排菜品。结果该店给投诉人提供了10个菜品,吃不完造成食品浪费。当时,因该酒店系首次违法,执法机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

执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取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后,对该酒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何评价案例中酒店的行为?

律师释案

案例中的酒店作为餐饮经营者,为了赚取利润,不考虑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水平,故意诱导消费者多点餐、擅自为消费者加点餐,造成大量食物浪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

为约束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法律上有何规定?

律师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倡议

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反对食品浪费,人人有责、人人可为、人人受益。愿我们每个人都能主动响应倡议,从我做起,积极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成文明用餐好习惯。不管是消费者,还是餐饮经营者,无论是在饭店、食堂还是在家里,我们都能做到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对“舌尖上的浪费”坚决说“不”!

原标题:《【以案释法】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会被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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