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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校园小纠纷引起大冲突,青少年故意伤害受惩罚
2023-10-23 10: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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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小纠纷引起大冲突
青少年故意伤害受惩罚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5日下午,在克什克腾旗经棚二中教学楼内杨某某与刘某某(被害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刘某某(被害人)、王某某、刘某在水房内对杨某某进行殴打。当日下午,杨某某联系鞠某某,鞠某某又联系了被告人刘某某、焦某某(已判决)、方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冉某某(不起诉)、王某某(不起诉)等人在经棚二中西门口等候刘某某(被害人),刘某某(被害人)和校内一群学生一起出校。18时许,双方在学校西门附近发生打斗,导致刘某某(被害人)肩膀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判决结果】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故意伤害案例,犯罪诱因虽然很小,但危害后果却很严重。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且暴力行为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轻则聚众斗殴,重则故意伤害。此类案件中,在校青年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动辄便纠集他人、拉帮结伙,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由于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阶段,自尊心、虚荣心、好胜心明显增强,这种“哥们义气”心理应成为家长、学校教育引导的一部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和谐校园环境,使其树立正确三观,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受到社会特殊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自尊、自重、自爱,增强法律意识,在校内遇到矛盾,应当保持冷静,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互相理解包容,没必要锱铢必较,为一点小事情大动干戈。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给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更葬送了自己的未来。原标题:《【以案释法】校园小纠纷引起大冲突,青少年故意伤害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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