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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2023-10-24 16: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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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呢?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

案情简介

刘某与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邢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2年12月,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邢某支付14.78万元货款及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2023年1月底,被执行人邢某向申请人刘某支付10万元后双方达成和解,案件终结执行。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邢某并没有如约履行,反而玩起了“拖延术”。

为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干警一方面及时联系邢某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同申请执行人一起查找邢某行踪,拟采取强制措施。

10月17日,根据线索,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邢某所在地,成功将其拘传至武宁法院,经耐心释法说理,详细告知邢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邢某同意将该笔款项支付给刘某。申请执行人收到款项后,向武宁法院执行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与认可。法律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法官提示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诚信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守信才是正道。作者:刘洋

原标题:《【以案释法】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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