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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小知识!
2023-10-25 17: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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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而积极配合法院送达、及时接收诉讼材料是案件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如果有当事人拒绝向法院送达人员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该事人的亲属也故意向送达人员隐瞒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导致送达人员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法院只得采用公告送达。
问
什么是公告送达?
01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02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03
公告送达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属推定送达,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受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审:杨 悦
原标题:《建议收藏!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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