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小案大理 | 给别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2023-10-27 17: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现代生产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得提供劳务的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比如有的司机驾驶自己所有的车辆依据运输合同的约定为他人拉运货物至指定地点,有的司机驾驶自己所有的车辆按照雇佣合同的约定为他人运送货物。现实中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发生纠纷后难以确认双方存在何种法律关系,若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亡时,受害人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起诉、能否要求托运人及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等,往往成为案件难点。

基本案情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此类案件,李某多次为某材料批发部拉送货物,时间不定,运费按次结算,在一次拉货过程中李某不慎将张某撞伤,致使张某构成五级伤残,现张某将李某、该材料批发部负责人及收货人等均诉至法院,要求几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问题,平等主体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接受劳务一方应对提供劳务一方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进行长期、稳定的管理,并按期向提供劳务一方支付相对固定的报酬。本案李某认可交通工具系自己所有,双方在事故发生时,其利用自己所有的车辆将货物拉至指定地点,属于履行运输合同的个人行为,与某材料批发部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故双方之间系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张某的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裁判结果

我国民法典对雇佣关系并没有定义,仅在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提供劳务关系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在立法方面提出“劳务关系”,民法典仅规定了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损害及责任的承担,并没有明确劳务关系如何认定等。现实中认定属于雇佣或者运输合同关系,主要看双方之间是否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雇佣合同系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雇佣人应按照雇主的指示和监督管理下完成劳务。运输合同系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终点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运输标的为运送行为,在运输合同关系中运输人只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雇佣合同中雇员提供的为劳务,运输合同中运输人提供的为运输行为。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再审多次诉讼,结合案件事实认定李某与某材料批发部之间构成运输合同关系并无不当。实践中,还应结合行为人与相对人的具体案件事实综合判断,从双方意向情况、受雇时间长短、工作性质、工具和设备、有无固定动作地点、报酬的领取方式等综合判断,以便更好的确立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文:李晓庆

图:网络

原标题:《小案大理 | 给别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