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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终生禁驾!昆明交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2023-10-28 21: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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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交警曝光一批查处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以及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在终生禁驾名单中,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2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2人。

终生禁驾人员信息一览表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肇事逃逸

2023年10月21日02时25分,值班人员接到禄劝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一李姓男子称自己所驾驶的云AG65xx号车在屏山街道秀屏路东方家具门前路段被一辆车撞到,对方逃逸,无人员受伤,请出警处理。”接到指令后,值班人员及时与报警人取得联系,报警人称肇事嫌疑车是一辆红色轿车,但自己并未看清车辆号牌,事故发生后,该车朝县医院的方向逃逸。

第二日清早,值班人员调取了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通过甄别,最终确定肇事嫌疑车号牌为云A317xx。通过多方打听询问,值班人员最终联系上该车的实际所有人,但驾车人并非该车的实际所有人。当天14时许,黄某某主动投案,经询问,黄某某对无证驾车、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事故警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若造成人员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给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与此同时,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醉酒驾车

10月13日19时43分,嵩明县交警大队牛栏江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牛栏江镇小新街新大街玉诚饭店门口路段,一辆轻型货车与一辆停放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现场勘查后发现,事故系王权驾驶云A09Rxx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倒车时,未确认安全后倒车,其所驾车货厢尾部与张成停放于车位上的云A0R9xx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尾部相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在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权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对王权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44mg/100ml,达到醉酒阈值,涉嫌危险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王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所驾驶车辆,待进一步办理。

事故警示: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酒后驾驶机动车即“酒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 。

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超速行驶

10月5日20时01分,一女子驾驶云D6R8XX号小型汽车行至阳宗海大道5公里400米处,超速行驶被昆明交警三大队电子测速抓拍,交警对其处以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事故警示: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忌。车辆在超速行驶时,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影响驾驶人及时、准确地操作。车速越快,车辆的制动距离就越长,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会大幅增加,后果也将更严重。

超载行驶

10月11日13时36分,民警在昆明市嵩阿线滇源街道龙潭营防火点路段进行设卡检查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号牌为“云A4C4XX”的小型普通客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驾驶人停车后,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经查询得知,该车上载有9人(核载7人),因驾驶员超载行驶,民警对其处以1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事故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额定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10月“两客一危”车辆违法一览表

10月昆明市网约车车辆违法明细表

原标题:《4人被终生禁驾!昆明交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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