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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驾驶 获刑一年
2023-10-30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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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庭以被告人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6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石某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搭载7名被害人从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兴街道往松桃县盘信镇方向行驶至大兴镇星光村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下公路,造成车辆受损以及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石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石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石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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