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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守护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空间 | 专家解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2023-11-01 13: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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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重点值得关注?将如何落到实处?围绕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学全球治理与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佟丽华。

记者: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情况如何?《条例》的出台有什么意义?

佟丽华: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数字时代。数据显示,6岁已上的未成年人上网比例已达97%,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已越来越大。网络在为未成年人的学习、交友、娱乐等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等各种风险。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是我们国家,也是全世界的高度共识。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法律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完善了我国数字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近日,国务院公布《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追求社会共治等基础上,规定了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基础制度,也强调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为我国网络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体系指明了方向,这不仅有利于发挥平台企业在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也将为人类社会探索数字时代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机制贡献“中国智慧”。

记者:《条例》设立“网络素养促进”专章有何意义?

佟丽华: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非常重要。社会进入数字时代以后,未成年人的成长必须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要求,网络素养便是未成年人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网络欺凌、防治网络沉迷的基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网络保护”专章中就提出了要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条例》开篇为“网络素养促进”设立专章,明确了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关键问题,包括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网络素养是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更是未来数字时代公民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记者:《条例》在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上有哪些新要求?

佟丽华:网络沉迷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家庭关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条例》从六个方面对网络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从产品设计、研发、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有制度;二是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对可能造成沉迷的要及时修改;三是每年要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明确提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企业要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并对该模式提出了基本的要求;五是要求相关网络企业合理限制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六是对防治未成年人游戏沉迷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包括要使用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年龄、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规则、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落实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制度等要求。

记者: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条例》在惩治网络欺凌上有哪些突破?

佟丽华:为有效防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行为,《条例》从三方面对网络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网络企业要建立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检测和处置机制,特别要求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技术与人工结合方式加强信息识别。其次,要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证据、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同时,要提供便于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自我保护功能的选项。《条例》还具体规定了网络企业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欺凌内容用户的处置措施。

记者:《条例》具体规定了相关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责任义务,该如何做才能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

佟丽华:《条例》在总则部分强调了社会共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各方主体都积极发挥作用。其中,未成年人家长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条例》多次提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问题,家长应加强对相关领域的了解并尽快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同时规范自己的上网行为。父母的责任不仅仅是教育和监督,还在于示范引领。同时,网络企业的责任义务也十分值得关注,特别是大型平台企业。

相比政府、家庭和学校,网络企业是最了解网络技术、网络内容相关情况的,所以企业应该发挥主体责任,尤其是平台级企业。《条例》中对网络企业责任义务的规定非常具体。其中,《条例》第二十条提出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第三十七条提出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网信等部门,第四十二条提出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这三点在相关立法当中比较少见,具有非常强的督促执行意义,将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与其说《条例》为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如说为其更好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引和方向。从这个角度来说,《条例》为推动网络企业健康、规范、持续地发展,更好地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来源/中国妇女报

记者/景韵润

原标题:《以法为“盾”,守护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空间 | 专家解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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