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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 两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3-11-01 17: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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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和助理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解决这宗分歧大、责任分担难的民事纠纷,让我们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感受到法院的公正高效和周到体贴!”10月31日,当事人易先生委托家属专程从外省将一面载有“青天有鉴、爱民如斯”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亲自送到了潮州中院民二庭陈烨法官团队手中。

今年来,潮州法院着力做好实质化解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两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的顺利调成正是潮州中院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为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企业合法经营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生动体现。

倾心调处 解职业病维权难

易先生是外省务工人员,五年前受雇于某陶瓷卫浴公司。2021年其在工作过程中咳嗽不止并吐血入院治疗,其持某省职业病医院诊断为疑似尘肺病的结论向用人单位索赔,某陶瓷卫浴公司对侵害事实存在与否、因果关系、责任大小等均提出异议。

期间易先生历经卫生健康局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向相关政府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均因责任分担面临诸多法理与情理难以调和的实际问题而无果。后起诉至一审法院裁判后未达预期,双方均提起上诉。

“案件的处理将可能涉及到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认定等环节,甚至还可能产生后续的行政诉讼案件等,这样会使案件复杂化且历程长久,最终还不一定能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法官陈烨认真研判案情、组织庭询、翻查资料案例后认为。

“我离家千里到潮州打工养家,现在生病了正需用药医治,后续也要长期治疗,治疗费成了我的心头石。”承办法官在和当事人沟通后,更加笃定了高效的处理结果是当务之急,决定开展调解工作。

“易某来我们公司工作不到四年时间,且主要负责的是车间管理及完善日常生产数据,无需接触粉尘。如若易某确患有尘肺病,那也跟他此前在其他陶瓷厂长期从事接触生产粉尘的工作以及自身年事较高或存有自身疾病有关,不能将全部责任都压在我们公司身上。”企业法人向法官诉起苦水。

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和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带着助理做了大量翔实的调查,翻阅了大量的类似案例,结合本案实际向双方当事人透彻剖析法理,尽最大努力平衡双方利益,认真负责地组织多场调解工作。

“毕竟易某在咱公司工作了快四年,如若其经一系列程序后被认定为工伤,则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公司也或因此诉累缠身,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这样耗下去,对双方都不好。”承办法官耐心向企业法人释法明理。

最终,在多番调解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次性化解纠纷的调解方案。10月20日,某陶瓷卫浴公司法人代表将调解款项13万元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

法官后语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安居乐业,是民生之根本,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之基石。我们始终秉持“民生无小事”和“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全力化解矛盾,也提醒劳动者强化职业病防治意识,定期做好健康检查;企业应强化内部管理、排查职业危害因素并按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情调解 化涉200多万劳资纠纷

“法官,我今天收到第一期45万元赔偿款,终于不用担心目前的治疗费用了!”10月30日,经法官向某公司企业法人提醒首期还款期限将至后,陈先生拨打了法官的电话。

原来,就在2020年,某公司在新冠疫情发生期间承接了一个应急处置实战演练项目的场地布置工作。期间,陈先生受雇于此负责搬运核酸演习物料,在搬运过程中被高处坠落的货梯砸中,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其将公司、公司法人等均告上法庭,诉求赔偿200多万元的损失费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陈先生对该判决结果不服。

2023年8月份,陈先生向潮州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承办法官陈烨在受理案件后,从纷繁芜杂的案件材料中,抽丝拔茧,寻找突破口,理清案件涉及雇佣关系的主体、损失金额计算、过错责任分配、承责主体等复杂问题的认定,并与助理多次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我的生活快过不下去了,作为家中的顶梁柱,现在却生活不能自理,成为家庭的拖累。”沟通过程中,陈先生的情绪极度悲观,他的遭遇及高昂的医疗费也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公司受原先疫情影响,本就经营不善,后来为陈先生的治疗垫付了40几万元医疗费后,也一度难以维持正常经营。”公司法人在交谈中则几度哽咽。

在与双方“背对背”进行数十次的深入交谈中,承办法官意识到,如若简单下判,认定的赔偿款项可能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劳务者不仅无法兑现利益,后续还将产生另诉主张费用的纠纷,而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公司也将面临资金断裂。

法官当即拍板,调!

但是,在之后的一个月内,由于该案涉及到的是数百万的赔偿数额,且还关涉到需要逐一协调赔偿总额、分期期数及款项、后续护理费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调解方案几经磋商反复变更了十几次,虽一次次地接近双方调解意愿但仍有差距。

就在双方逐渐失去耐心向法院表示放弃时,法官深知双方当事人的不易,果断决定最后组织一次“面对面”调解。

“如若能达成分期调解协议,除了能让陈先生尽快安心治疗,也能缓解你短期的经济压力,一揽子化解你们的矛盾纠纷,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法官再次向公司法人强调。

深思熟虑后,公司法人终于被法官和助理坚持不懈、履职尽责全力化解纠纷的态度打动,当场承诺:“就这个方案了,我既然答应了就一定说到做到!”。

最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分期付款并将后续护理费在该案件中一并处理的调解协议。

日前,第一期45万元的赔偿费用已履行完毕,及时保障陈先生治疗之需。

“除了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外,还有企业家的担当、劳务者的相互体谅,才能促成该案的成功调解。”承办法官如是说。

法官后语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安定的基石,我们不仅要以司法裁判引导劳动者提升权益保护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同时也要善于情理与法理、道德与法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推动形成更加诚信友善和谐的劳动关系。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官为民解忧的认可与感激;词语无华,却体现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高度信赖。潮州法院将继续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让每一位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撰稿:中院民二庭 黄莹

原标题:《“如我在诉” 两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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