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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博士到访绿会,调研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概况

2023-11-02 10: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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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讯】10月26日,在芝加哥大学攻读社会学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来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向马勇副秘书长咨询、了解中国环境司法的发展情况,特别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以及法律所赋予的环境公益诉讼不同原告主体之间的关系等情况。

马勇从2005年发生的严重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谈起,事件的发生对水环境严重污染和对沿江居民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但由于当时缺乏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导致无法对事件所造成的公共环境损害追责。而后在当年(2005年)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首次以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环境公益诉讼。自此,中国开始了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建设,特别是探索试点开展环境公益诉讼。2007年后至2014年,贵州贵阳、江苏无锡、云南昆明、重庆渝北和万州、海南海口等五省部分市县级法院先后通过设立环保法庭,展开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和探索,并成功审结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并赋予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后,中国绿发会提起了腾格里沙漠污染案。案件在经历了“主体不适格,两级法院不予受理”风波后,经最高法终审裁定确认了中国绿发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这起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适格问题,为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铺平了道路,保障了他们发挥环境监督功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热情。中国绿发会也因为提起了腾格里沙漠污染案,荣获由全国普法办等七部门联合颁发的“2015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2017年常州毒地案的提起,社会组织一审败诉被判承担高昂的诉讼费。这一判例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业内人士的专业讨论。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胜诉了,被告方需要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方面的费用,这部分的费用是不会交由社会组织的,而一旦败诉则面临着要承担高昂诉讼成本的风险,这也使得社会组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也进入了一个相对冷静期,许多组织望“诉”兴叹。

2017年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包括后续政府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试点,这些部门和社会组织一起捍卫公共环境利益,虽然三者之间的协调或衔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但正是这些问题的不断修正和改善,促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

通过细致介绍和梳理以及对博士研究课题的探讨,马勇提出,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机制,主动作为,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成为推进中国生态文明进程的重要力量。同时,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制度,通过博士课题或社会宣讲,帮助国内外更多人深刻了解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它在中国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切实、有效的作用。

文/Tammy 审/绿宣 编/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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