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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填充硅油手术后未被按时取出致右眼失明,患者家属问责医院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肖程韵
2023-11-03 07: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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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遵义的王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称,他父亲四年前在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眼部手术,其右眼填充了硅油。但术后及复诊时医生均未告知硅油需按时取出,出院小结上对“植入物相关指导”也显示“无”。近期他父亲的右眼因持续疼痛和看不见,前往另一家医院就诊,被告知由于填充的硅油没有及时取出,右眼被确诊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硅油眼等,目前处于失明状态。

遵义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术前医患沟通、手术知情同意书中交代了硅油填充后需再次手术取出,如长时间置于眼内可导致白内障、青光眼、角膜变性等,患方签字确认。但医方未告知硅油填充后具体取出时间,存在不足;出院小结中对眼内植入物硅油未向患者交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需要取出的时间,存在一定过失;出院小结嘱患者按时复诊,患者未遵医嘱按时来院复查手术治疗效果。该鉴定书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王先生认为,父亲已经按时复诊,复诊医生既没有告知硅油需要取出,也没有告知需要继续复诊。目前医患双方仍未协商一致。

对此,负责调解此事的汇川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对于第一次鉴定结果患者家属不满意,目前已经申请二次鉴定,具体解决方案需要等待二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协商。

医院记录显示曾对患者实施“硅油填充术”

医院出院小结中“植入物相关指导”显示为“无”

手术植入硅油后未告知取出时间,导致右眼失明

据王先生介绍,2019年5月,他的父亲因右眼视力下降前往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就诊。经检查确诊为右眼视网膜脱离和双眼白内障,于当天住院等待治疗。5月16日,医生给王先生父亲实施了“右眼白内障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人工晶体植入+微创玻璃体切除+眼光内凝+巩膜外冷凝+气液交换+硅油填充手术”,患者于5月20日拿药出院。

“医生没有告诉我们眼睛里填充的硅油之后还要取出来,出院单子上面也没有任何提醒。”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出院小结,上面指导建议是5月29日前往眼底门诊进行复诊,在“植入物相关指导”上显示是“无”。

王先生说,按照出院小结上的指导,5月29日,父亲按时前往医院复诊,“复诊的时候医生检查发现右眼眼压太高,进行了降眼压处理,然后让我们平时多检测眼压,就没有说什么了。”

在手术近4年后,2023年2月,王先生的父亲因为右眼持续疼痛、看不见东西,前往当地县医院进行检查,被告知患有青光眼,需要前往大医院再次确诊和手术治疗。2月21日,王先生陪同父亲前往重庆市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入院检查后被诊断为右眼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右眼硅油眼、右眼人工晶体眼。

“医生说是由于之前植入的硅油没有按时做手术取出,导致再生血管性青光眼和硅油眼,检查完就要求我们尽快动手术,说这种情况最终眼睛失明,保不住了,手术也只能保证他眼睛睁着、不疼,不能复明。”王先生说,这时自己才知道,父亲在四年前进行的硅油填充手术,术后还应该再次进行手术取出。

2月23日,王先生的父亲在重庆市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了手术。但手术后,父亲的右眼也无法逆转失明状态。

四年后确诊为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硅油眼等。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患者家属不满

王先生认为,2019年遵义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在手术后未写明医嘱、提醒患者及时取出填充的硅油,是导致父亲右眼失明的主要原因。家属向该医院调取病历,并向医务科投诉,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赔偿前期治疗和后续护理的相关费用,但并未被医院受理。

随后,王先生又向遵义市汇川区卫健局进行投诉,“他们要求我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我们就通过卫健局,委托了遵义市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费是2500元。”王先生说。

9月1日,遵义市医学会就此事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中指出:“术前医患沟通、手术知情同意书中交代了硅油填充后需再次手术取出,如长时间置于眼内可导致白内障、青光眼、角膜变性等,患方签字确认。但医方未告知硅油填充后具体取出时间,存在不足;出院小结中对眼内植入物硅油未向患者交代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需要取出的时间,存在一定过失;出院小结嘱患者按时复诊,患者未遵医嘱按时来院复查手术治疗效果。

因此,鉴定认为,患者在医方手术治疗后出现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导致右眼视力进一步损害,主要原因为患者未遵医嘱按时复诊以及自身眼病所致,医方告知不足、欠规范也与其有一定关联。鉴定结论称,该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但王先生认为,出院小结上只写了5月29日复诊,父亲已经按时复诊,复诊时医生既没有告知硅油需要取出,也没有告知还需要继续复诊,“手术和复诊都没什么问题,患者不可能无缘无故就跑去医院检查。”

“我问过好几个眼科医生,他们说是否植入、术后如何处理都是必须要在口头和病历里特别说明的,我父亲眼里植入的硅油需要后续手术取出,但出院小结里‘植入物指导’却写的是‘无’,出院和复诊时医生也没有口头告知,这明显是医院的责任,应该负全责。”王先生称。

第一次鉴定后,医患双方在卫健局协调下进行了事故协商座谈会。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现场医院说按照责任划分,只承担患者在医院住院的费用和到重庆治疗的费用,对患者造成的后期影响、后续护理等,医院不进行赔偿。由于他对鉴定结果不服,汇川区卫健局建议他向上级部门申请二次鉴定,“第二次是要做过错鉴定,鉴定费就要一万多,加上我父亲后续治疗负担很重。”

医疗鉴定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区卫健局:需要等待第二次鉴定结果

针对上述情况,澎湃新闻记者曾多次联系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该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不接受采访,对于王先生父亲的病历也没办法查询,如果需要了解其具体就诊的情况,需要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前往医院病案室查询相关资料。

10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负责调解此事的汇川区卫健局,该单位一名雷姓科长告诉澎湃新闻,这件事正在跟进处理中,目前已经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但患者家属对第一次鉴定的结果不满意,根据鉴定书所写,在15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现在已经申请了,我们已经接受委托,早就开了委托书,也给了患者家属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让他把病历资料寄过去。”

对于此事该如何处理?该科长表示,在第一次鉴定后,经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患者家属对结果不接受,目前需要等待第二次鉴定出结果后,再进行下一步的调解。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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