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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5人出售出租“两卡” 被警方处罚
10月30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发布消息,警方发现多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后,依法对5名违法人员作出处罚。
两名高校学生出租电话卡
前不久,城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两名在校学生出售、出租电话卡,两人的行为已经违法。
民警发现,高校学生李某入学后,将自己名下的两张电话卡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此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使用李某的两个电话号码,对外拨打电诈电话100次,成功从1名居民手中诈骗3万余元。
高校学生张某在兼职过程中发现可以出租、出借个人电话卡后,以2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电话卡交由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此后,电诈团伙使用张某的手机号码对外拨打电信网络诈骗电话数10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1起,诈骗钱款7万余元。
刑侦大队民警调查发现,两人均为高校学生,他们对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使用两人的电话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不知情。为此,民警对两人出租、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对两人做了法治教育后,依法将两人交由家长监管。两人分别承诺并签订了《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
男子赴省外赚3000元佣金
10月中旬,城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丁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外省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民警迅速核实发现,今年9月初,丁某加入一个微信兼职群,按照群内发布“办理贷款”的兼职广告,向他人咨询办理贷款事宜。丁某得知,办理贷款需要到外地,当面提供银行卡刷流水。
为此,丁某在10月7日前往湖北省武汉市,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网银密码、身份证、手机提供给对方,配合刷脸操作,在网上给人“帮忙办贷款”,非法获利3000元。
刑侦大队民警介绍,丁某在明知不能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前往省外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交给他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10月24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丁某对自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丁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违法向8个账户转账2.98万元
10月24日,城西公安分局文博路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居民闫某涉嫌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
办案民警依法传唤闫某到派出所得知,闫某将个人名下的3张电话卡出租给一名陌生男子,对方使用该电话卡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当天,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居民鲁某涉嫌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民警核查发现,10月中旬,鲁某在一网络平台给人帮忙办理贷款时,对方称需要刷银行流水才能成功放款。随后,鲁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陌生人,帮助对方将2.98万元转至对方提供的8个陌生银行账户。
民警依法传唤鲁某讯问得知,为了尽快赚钱,鲁某获利350元。目前,违法行为人鲁某、闫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出租、出售、出借“两卡”
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进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者购买来的他人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
帮人办贷款
轻信路边小广告或者网络上的贷款公司,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信息、手机网银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告知对方,美其名曰“刷流水”“恢复征信”,实际成为了上游诈骗分子的帮凶。
帮人刷单走流水
诈骗团伙会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兼职信息,以兼职名义,让不明所以的群众通过刷单尝到一点“甜头”,随后就开始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微信号、身份信息等,让你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户、“解封”封禁账号
通过非法手段批量注册、收购某交友App账号、卖给或出租给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常见的是架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利用招聘网站、电子邮箱、社交软件等平台为诈骗团伙发送投资理财等虚假信息,诱导受害者与诈骗团伙联系,供诈骗团伙实施诈骗。
涉嫌“帮信罪”后果很严重!
构成刑事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还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等,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有关银行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如何反诈防骗
要有反诈骗意识
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轻信和盲从,特别是对类似要钱、转账的信息及电话务必要提高警惕,做到“不听、不信、不汇款”,一定要及时与当事人直接联系、亲自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不要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若有人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要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不要感性用事。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切莫贪小便宜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犯罪分子推荐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低息贷款及虚假致富信息等,不要轻信,一定要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要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非必要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
下载国家反诈骗APP
公安部研发了国家反诈中心APP,该APP具有拦截诈骗预警,报案助手、举报线索、反诈宣传等功能。大家在提高反诈防骗意识的同时,建议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如遇到电信网络诈骗、有疑问或需协助,请及时拨打110进行咨询。
别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办案民警介绍,警方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中的“两卡”是指: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运营商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等)。
民警提醒:日常生活中,广大居民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号等,以免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来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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