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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为村民耕地遇害,儿子申请工亡未果,山东曹县人社局:难认定

佘晖/华商报·大风新闻
2023-11-0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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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先生是山东曹县青堌集镇刘井村人,他的父亲是村里的村干部,在村委会里做会计,工作了近20年。2023年7月4日下午5时,其父驾驶耕地机帮助村民耕地,不料村民刘某到场,持刀将其父刺成重伤。

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7月5日上午10时28分,纪先生的父亲因腹主动脉破裂死亡。

纪先生说,事发后,他了解到,凶手刘某是冲着村干部去的。7月4日下午,因村干部王某要求刘某处理家门口垃圾,两人发生矛盾。刘某便打伤了王某,后找村干部杨某未果,遂持刀去袭击了他的父亲,“他是冲着村干部去的。”

根据青堌集派出所出具的《出警证明》显示,2023年7月4日下午 18 时许,有村民报警称:村民刘某和包村干部王某杰因故发生争吵,王某杰被打伤,后刘某跑到村南地又将村会计纪某用刀子将其扎伤。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将嫌疑人刘某控制住,纪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镇政府、村委会送来16万元现金慰问;

儿子:“事后我发现,父亲是在工作中遇害的,应算工亡”

纪先生说,村里只有他们家有耕地机,故常有村民找其帮忙耕地。事发时父亲在别人的耕地里,“我以为他是帮村民耕地。”

7月13日,镇政府、村委会给了纪先生16万元现金慰问,让他签的《保证书》显示,纪先生父亲被害一案,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给予了妥善处理,纪先生和家人均表示满意,保证今后不再因此事以任何方式向任何部门提出诉求。下方有保证人、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我感觉受骗了。”纪先生说,后来,他在查看父亲留下的手机聊天记录等信息时,发现事发前村委会的负责人曾发消息称,1775个图斑中……必须于9月10日前出苗举证,剩余图斑同期整改,“这是村里安排退林还耕的工作,因为村里只有我爸有耕地机,退林后必须耕种才能通过验收,所以往往需要我爸开耕地机去处理。我认为我爸是工作中被害的,应属于工亡,但镇政府、村委会都称不是工亡。”后来,他还了解到,事发前1小时,村委会还组织村干部,针对村环境卫生和处理退林还耕图斑的问题开了会。

相关村民:“村里让处理退林还耕图斑,我以每亩50元钱联系纪先生父亲来翻地。”

纪先生说,尽管嫌疑人刘某已被警方处置,但由于其家庭困难,没有赔付能力,“我爸在工作中,因村干部的身份受害,应该认定工亡。”

11月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村民杨某,纪先生的父亲事发前,正好开着耕地机在杨某家地里翻地。他说,他们家地里有一块林地,村里让把林地处理了,退林还耕,“林木处理了,地要刨了,才能播种,我就给纪先生的父亲打电话。”

“他有耕地机,村里弄地都找他。”杨某说,纪先生的父亲按照50元每亩的价格,帮他弄耕地,“拉了树,把土弄起来,我种了玉米。”这块地树被处理后,并不一定非得要种,但树没了,不种粮食就会白白损失。

村书记:并非处理村务,肯定不算工亡

11月7日,刘井村村书记刘某合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纪先生的父亲之所以不算工亡,是因为其事发当天并非在处理村务,而是去耕地了,“他是收钱帮人家去处理土地,这个钱就归他了。如果在做打扫卫生之类的工作,那肯定是工亡。”他还表示,纪先生的父亲并没有安排处理图斑的工作。

刘某合解释道,7月4日当天,村委会开会强调卫生问题和图斑问题,会后没有具体安排,就各自忙各自的事了。一名村干部发现村民家门口有垃圾,让对方处理,但对方不打扫,双方发生了冲突,“他不好好干活,对村里不满,就行凶了。”具体是否属于工亡,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随后,记者联系到另一名村干部王某华,她说,7月4日下午确实有开整治卫生、处理退林还耕图斑的会议,但她也不清楚,纪先生父亲在会后是处理图斑,还是忙自己的私事,“村委会没说具体工作安排和分配。”纪先生的父亲有耕地机,经常给村民翻地,“这是私事还是公事,我说不清楚。”

王某华说,村委会要求的出苗举证,就是指退林复耕,“复耕后,才算通过验收。”

劳动部门:村委会系自治组织,故无法认定工亡

11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青堌集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他表示,镇政府一直全力支持其申请工亡,但工亡是由县劳动部门认定的,“听说纪先生为他父亲申请工亡一事,找了很多次劳动部门,但都没能认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曹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他说,纪先生父亲遇害一事,目前公检法系统还在处理。其父作为村干部,之所以无法认定工亡,是因为按照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工作人员最低级别是乡镇一级,村委会属于村民选举的自治组织,不属于工作人员,因此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范围内,“村干部是按照村民自治组织条例选举产生的。”

“全国目前只有广东将村干部列入《工伤保险条例》。”该负责人说,尽管广东有相关的规定,但各省有各省的单行条例,“各省遵循各省的政策,山东还没有该方面的细则出台。”

关于其父若在执行村务时被害属实,是否有其他获得补偿的途径?该负责人说,具体需要等警方的调查结果,暂时无法答复。

律师说法:村两委等自治组织可作为用人单位,村会计与村委会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法专家王欢欢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因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其与对外聘用人员发生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王欢欢说,村民委员会中有通过村民选举产生的村主任、副主任等成员,也包含由村民委员会单方决定聘用或双方协商入职。村会计一职对于村民委员会来讲,属于村民委员会单方决定聘用或双方协商入职,招聘一定的专业基础的成员入职,即双方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应当依据劳动关系处理。本案中,从纪父长期担任村会计一职的事实看,即纪父与村委会之间成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理由如下:

一.纪父属青堌集镇刘井村村民,而村委会会计工作的特殊性,本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皆有产生工作场所和工作地点的可能性,因此事故发生的村南地是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二.警方的《情况说明》也证明,纪父的受伤原因是村民刘某对村干部王某杰的工作不满产生的报复性行为,在打伤王某杰后专门跑到村南地找到纪父并持刀袭击,即事故发生原因属于因工产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若村委会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纪父受伤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应成立纪父属于工亡。

王欢欢指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包含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主任、副主任等成员和聘请专门为村民集体提供一定服务的专门人员,如会计、安保等。农村集体所聘请的提供一定服务的专门人员大多以本村村民为主,这些人在集体中都有自己的家庭和承包地,多以不定时工作制为村集体服务,薪酬较低。无论时从其工作特性来讲还是以其为村集体服务的之心来看,结合本案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断,而非否定性事实认定。

王欢欢强调,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极端的方式致王某杰受伤、纪父死亡,出现此类事件,也证明村(社区)两委人员及招聘人员开展工作的环境恶劣程度,这也是未来工伤保险改革的重点,应当保护为基层人民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开展工作时的人身安全性。

原标题《村会计为村民耕地时遇害,儿子为父申请工亡未果;劳动部门认为村委会系自治组织难定工亡,律师给出不同意见》

    责任编辑: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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