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获刑!

2023-11-08 21: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的一项生态保护制度。

然而某些人却为了一己私利,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非法电鱼,最终自食其果难逃法网。

近日,顺庆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情回放

2023年4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到南充市顺庆区渔溪镇渔溪河铁碑村河段进行捕捞。由张某某使用电鱼设备进行电鱼,其他二人负责配合使用渔网、水桶等工具进行捡鱼,在此过程中,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该三人尚未捕捞到渔获物,捕捞时间属顺庆区禁渔期。经顺庆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张某某和张某、李某使用的捕捞方法为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捕捞地点属顺庆区禁捕水域。

法院判决

顺庆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予刑罚处罚。

根据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对查扣在案的电鱼机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水域设定相应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捕期,目的是为了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但仍有少数人无视国家禁捕规定,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偷偷从事非法捕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活动,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本案是一起禁渔期、禁渔区顶风非法电鱼的典型案件,当事人也为此受到了刑事处罚,教训可谓是非常深刻。作为法官,我们本着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的初衷,希望通过此案警示大家要共同保护渔业资源,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擅自采用非法手段捕鱼,否则追悔莫及。此外,任何公民都有权直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也可向公安等职能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

原标题:《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获刑!》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