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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孙德顺受贿案一审宣判
11月10日,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因受贿9.795亿余元,被济南中院一审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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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顺案宣判现场
孙德顺出生于1958年11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单位工作,2011年10月出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相继担任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16年7月任行长。
2020年3月,孙德顺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孙德顺为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价值观极度扭曲,贪欲极度膨胀。
2022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反腐专题纪录片《零容忍》第四集播出,详细披露了孙德顺贪腐案的细节。
该片称,孙德顺有一个特点,不收现金,他认为收现金太低端了,太简单粗暴了,便利用特有的金融手段和产品去掩盖。
2022年2月,孙德顺案在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在2023年11月10日的宣判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德顺先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德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孙德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孙德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孙德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孙德顺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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