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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酌分请求制度:非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依法继承遗产

2023-11-17 15: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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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的继承制度中,继承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通常情况下,一般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速,现实生活中有着很多老人无人赡养,需要依靠其他人来扶养的情形,而等到被扶养人去世后,扶养人因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序列而无法继承遗产,对于扶养人来讲难免有所不公,因此,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就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以平衡扶养人的利益。

这项制度就是遗产酌分请求权制度。《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该项制度赋予了继承人以外的人以遗产酌分的权利,扩大了遗产受益人的范围,使遗产取得的方式更加多样化。

但也并非对被扶养人进行了照顾就拥有遗产酌分请求权,遗产酌分适用的前提是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时,遗产酌分权利人才可以主张酌分遗产,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对于遗嘱或者遗赠协议中约定的部分遗产不适用遗产酌分。

其次,对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有遗产酌分权”规则的适用,仅限于无夫妻关系但长期同居的人员、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其他人员,而长期同居的人员不能是与被扶养人有不正当关系的婚外异性,此情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不包括在此列。

那么如何界定“扶养较多”?就司法实践来说,通常以生活、经济、精神三大类标准来界定,但也并不要求同时满足。例如,被扶养人有足够的退休金,但是平常孤苦伶仃,依靠扶养人在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慰藉,那么也是可以被认定为“扶养较多”,从而要求继承遗产。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要与亲朋好友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情往来区分开来,适当的照顾若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关怀照料,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扶养较多”的情形。就酌分的数额来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酌分的遗产份额表述为“适当的遗产”,因此法院在判决时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请求权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照顾的时间长短等进行综合考量。当扶养人付出的义务明显多于其他继承人时,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扶养人获得的遗产份额多于其他继承人份额的情形。

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传统美德,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一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而作为子女,理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父母尽孝,共筑和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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