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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婚内抱养、前夫却报警称前妻买卖被拐儿童,构成诬告吗

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号
2023-11-15 17:34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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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离了,但纠葛未了。前夫说前妻是“人贩子”,前妻又认为前夫是诬告,好聚好散怎么这么难?

问1:

我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我俩在民间抱养了一个孩子。后来在2021年4月,我去法院起诉离婚,2021年9月一审判决孩子抚养权归我。前夫于判决书下达当日,去当地派出所报警说我买卖被拐卖儿童。警方于2023年1月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请问这能起诉他诬告罪吗?

答1:

是否能够追究前夫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前夫是否捏造事实、是否存在虚构编造的行为来判决,具体分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民间抱养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其次,前夫是否能构成诬告陷害罪,需要判定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前夫去派出所报警时所说的内容属于捏造事实,意图使你受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那么就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这种情况下,你可去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前夫诬告罪的刑事责任。如果前夫去派出所报警时所说的内容都是真实存在的,其报警仅是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属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是不构成犯罪的。

最后,如果前夫存在虚构、编造事实,但是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尚不构成犯罪,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前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问2:

游乐场一蹦床坏了,没有告知来玩的家长,两岁半的孩子掉下去了。在游乐场工作人员陪同下,去医院给孩子拍了CT,拍片显示没有颅内损伤,但是孩子额头、后脑勺均有鼓包和跌青。除医疗费用以外,我们能否再追责要求赔偿?

答2:

你可以向游乐场主张合理的交通费用,其他费用能否主张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以及是否住院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游乐场对游乐设备检查、维修不到位,造成孩子受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除了医疗费外你们还可主张合理的交通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由于孩子只有两岁半,需要你进行陪护就医,因此你和孩子就医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可以向游乐场主张。如果孩子住院了,可以依据上法第十条主张合理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住院则不能主张该项。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中有营养期,可依据上法第十一条主张营养费,没有相关意见则不能主张该费用。

最后,建议你先与游乐场协商赔偿的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医疗发票、病历、交通费票据等,去人民法院起诉。

问3:

2020年我的朋友分着找我借了7万块钱,也打了欠条。最后一次联系他,他说他在医院要做手术。但是从2021年年中开始,就联系不上他了。微信没人回复,手机号也是停机的状态。我想咨询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我是先报警还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他的手术不怎么乐观,如果他真出了问题,他的亲戚能还钱吗?

答3:

你可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朋友不幸离世的话,可由他的继承人在所得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你与朋友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应由人民法院受理。虽然你联系不上朋友,但是法院受理后会再次根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对方,实在联系不上的,可进行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下达判决。

其次,如果朋友不幸离世的话,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你可以起诉朋友的继承人,要求其在所得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欠款。

最后,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去人民法院起诉索要欠款。

问4:

我们小区居民楼里某一层开了一家艾灸馆,艾灸馆里散发的气味难闻,弄得楼上楼下邻居们都不敢敞开门窗,楼道里经常艾气熏天,严重影响到同一栋楼邻居们的生活。我们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此事,物业经理也多次上门协调此事,但是效果有限,艾灸馆熏艾的时候楼道里还是艾气熏天。我该怎么办?

答4:你可以求助于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首先,关于小区住宅能否改造为艾灸馆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艾灸馆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一致同意才行。未经一致同意的,你们本栋的业主可以要求艾灸馆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其次,艾灸馆散发的气味难闻,楼道里经常艾气熏天,严重影响到同一栋楼邻居们的生活,这也侵犯了同一栋楼业主的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你们也可以相邻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艾灸馆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最后,建议你先求助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你们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整改意见。在以上途径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不动产权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去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

问5:

我的妈妈今年72岁了,老人家闲不住,目前在一家蔬菜大棚打工,每天收入120元。前段时间下班途中她被车撞了一下,在家休养半个月,交警队认定汽车司机全责,车主有第三者责任险,妈妈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保险公司以妈妈年龄大为由最多赔付1000元。我们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5:

你可以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赔付误工费,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因此,保险公司以你母亲年龄大为由最多赔付1000元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妈妈每天的收入固定为120元,因此应按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误工费。误工的天数要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是医嘱来确定。

最后,建议你先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赔付误工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雇主出具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去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责任编辑:柴敏懿
    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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