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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律应明确禁止背离公序良俗的“配阴婚”恶习

2023-11-16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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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表示,“配阴婚行为没有尊重死者本人的人格尊严,以及亲生父母的相关权利,所以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说,小丹生父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这种明显背离公序良俗,明显触犯公众情感的恶习,法律要明确禁止,并给予相应处罚,也可以考虑对此类行为在刑事上给予干预和打击。”

11月15日,山东冠县17岁女孩小丹(化名)疑轻生后被养父母以6.6万元配阴婚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很快在网络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小丹生父孙先生向警方报案,称养父母涉嫌虐待罪、(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要求追究养父母的法律责任。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未予立案。

在该案件中,警方不予立案是否合理?如果小丹确实被配阴婚,小丹养父母及买家是否涉嫌违法?带着这些疑问,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特别专访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

姚建龙指出,该案从司法角度来看确实存在盲点。他解释道,公安机关之所以不予立案,原因在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要有犯罪事实,要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

“就目前公开信息来看,为轻生女孩配阴婚的行为,以及公安机关初查的情况,包括涉嫌虐待、不作为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等,还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所以公安机关目前不立案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姚建龙指出,就该案而言,最大难题在于,无论是否存在虐待、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等行为,还是配阴婚等对尸体的这种处置行为,按照当前刑法确实还存在规制难点。

在姚建龙看来,配阴婚肯定是一种恶习,是一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不良习俗,是一种让公众难以接受的行为。然而“根据现有法律,对于这种愚昧陋习本身缺乏规范,并没有明确、直接禁止这种愚昧陋习的规定。”

但缺乏规范,并不意味着配阴婚行为是受法律肯定的。姚建龙进一步解释道,“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以及婚葬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当行为。”只是,“法律只有在因配阴婚行为本身关联性的产生了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比如因配阴婚导致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才会介入。”

那么结合此案,小丹生父孙先生能否依法为小丹维权呢?姚建龙表示,“配阴婚行为没有尊重死者本人的人格尊严,以及亲生父母的相关权利,所以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说,小丹生父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说,很难满足当事人进行刑事追诉的诉求,但是,“这不妨碍公众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和批评,并由此个案去引导大家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明新风。”姚建龙说。

如何更有力地规范、禁止这类恶习?姚建龙就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提出建议,“对于这种明显背离公序良俗,明显触犯公众情感的恶习,法律要明确禁止,并给予相应处罚,也可以考虑对此类行为在刑事上给予干预和打击。”

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角度,姚建龙进一步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考虑提起公益诉讼。“相关部门应对这种恶习做出及时明确回应,从而让这类恶习不再屡禁不止。”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原标题:《专家:法律应明确禁止背离公序良俗的“配阴婚”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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