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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07 份犬伤人判决书后,民事法官有话说→
前不久
四川一女童在小区遭烈犬扑倒撕咬
她的状况牵动着大家的心
对狗主人的谴责之声也愈发强烈
对此
法官想说
(点击查看视频)
2020年至今
浦东法院一共受理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107件
都是“狗伤人”案件
案件显示
儿童和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
容易成为动物的攻击目标
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6岁女童被狗咬伤后
患上了睡惊症
多次治疗并接受心理辅导
才渐渐好转
不牵绳、不戴嘴套
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上海养犬管理条例》
携带犬只出门
应当挂牌、牵束引带等
而在实际案件中
大部分人都未能做到
一女子就被“散养”犬只咬伤
注射狂犬疫苗后发现怀孕
最终无奈流产
令人扼腕
同时
由于犬只极易逃窜
被侵权人通常会选择
先就医再报警
导致现场被破坏
无法及时固定证据
对于无主流浪狗
管理尚未形成合力
维权难度较大等
法院在审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时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
为一般归责原则
即不论饲养人、管理人
是否有过错
只要造成损害的
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一旦造成他人损害
即应担责
从刑事角度出发
如果饲养人因疏忽大意
导致宠物伤人
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
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浦东法院提醒各位养宠人,爱犬是权利,文明养犬是义务。在享有饲养宠物权利的同时,一定要牢记不侵犯他人,一个嘴套、一条牵引绳,就能阻止宠物惊扰他人,也能避开他人恶意逗弄,实现对宠物和人的双向保护。咱们不养宠的“路人”也要注意,路遇“萌宠”,千万不要实施挑逗、追赶、激怒等危险性行为,做人宠和谐共处的维护者。
案例提供丨陆家嘴法庭韩伶、六里法庭葛蓓菁、南汇新城法庭李尚伟
策划丨新闻中心
本版文案丨曹赟娴、李尚伟
视频拍摄丨董雪皓
视频制作丨曹赟娴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原标题:《分析 107 份犬伤人判决书后,民事法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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