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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法青年说】申请强制执行切莫超过两年执行时效

2023-11-20 18: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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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有原告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异议称执行时效已过,请求法院驳回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此种情况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执行时效指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申请执行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执行期间的中止、中断事由有哪些?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四、超期申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法官提醒

申请执行时效为2年,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不论是发生要求对方履行,或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等导致执行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实体权利的丧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供 稿 | 钟天际、倪春晖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高 嵩

审 核 | 韩长健

学习专栏

原标题:《【月法青年说】申请强制执行切莫超过两年执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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