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真“刑”!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后果很严重!

2023-11-23 17: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随着社会信息的发展进步,信息网络也成了不法分子专研的媒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行为。当前一个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松桃法院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常态化开展对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审理。

案例一

2023 年 5 月下旬,被告人吴某、陈某某、龙某与他人商量接盘口“跑分”赚钱。同年 5 月 23日,与他人联系好上家后由吴某提供银行卡,龙某负责开车接送以及操作手机。在吴某所提供的银行卡内进账后,由吴某和陈某某去 ATM 机上取款并存入对方指定账户,从中获利人民币 3000 元。

经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吴某、陈某某、龙某犯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二

2023年3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为了获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身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钱款,获利人民币18916元。

经法院审理,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三

2021年6月至9月,被告人龙某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活动转账,仍将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等服务,从中获利人民币2000元。

2021年10月29日,被告人龙某某在与石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后,通过他人居间介绍,二人共同承接为网络犯罪活动收款、转账的“盘口”。期间由石某某负责记账,龙某某联系他人提供八张银行卡用于“盘口”支付结算,另由上家派人进行具体操作。至同月30日,龙某某与石某某在洗钱活动中获利人民币9400元,龙某某分得人民币2100元。

经法院审理,以被告人龙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有话说

小小的一张银行卡,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虽不起眼,但也承载着不可逾越的底线。希望广大群众,不要企图不劳而获,贪图高额回报,随意出借、出租或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后果可是很严重。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