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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印发的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相关问题看这里 | 实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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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新印发的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相关问题
本期答主:有关专家
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部对2020年印发试行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作了修订完善,正式印发执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备受关注。微信后台读者们提了一些问题,我们邀请业内人士解答如下,供大家参阅。
问
新印发的分类指南相比2020年试行版主要有哪些变化?
有关专家:一是根据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增加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的对照表。二是为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增加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的对照表。三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地类含义及其建设用地属性。四是为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他草地”中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细化新设为“后备耕地”。五是为积极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将“其他园地”中种植油茶、油棕、橄榄和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作物的园地细化新设为“油料园地”。
问
分类指南和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关系?
有关专家:分类指南是根据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对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也是下一步研究修订国标分类的重要基础。同时,分类指南中也明确了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对应关系,下一步将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细化调查或补充调查,不断丰富和深化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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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程秀娟、陈平
原标题:《新印发的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相关问题看这里 | 实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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