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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流量密码的蹦迪“唐僧”和cos那英的“这英”,在这个边沿摩擦…
原创 罗湖检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近期,成都欢乐谷一位NPC唐僧扮演者走红,无论造型外貌还是模仿表演都高度还原86版电视剧《西游记》中的唐僧角色。
这位NPC在“唐僧”的正经皮囊下,当街蹦迪、吹奏乐器,引得大家捧腹大笑,尤其是面对路人挑逗时表现出娇羞躲闪的经典神态,让网友们纷纷评论“相貌相似度70%,窝囊相似度100%”“这个演出成功拿捏了欲拒还迎”。火了以后,其在某平台的运营账号“唐唐御弟哥哥”涨粉至百万级,日常直播打赏收入不菲。
在各大视频平台中,像“唐唐御弟哥哥”这类模仿明星走红的主播还真不少,同样在上海万圣节活动中火起来的还有模仿那英频频输出金句的这英,她在某音平台已经设立橱窗开始带货。
还有模仿“紫薇失明”的小林心如靠粉丝刷“火箭”给她“治眼睛”;模仿鹿晗走“黑红”路线成名后带货上千万的“鹿哈”凌达乐……他们把流量密码转化成财富密码,在万象丛生、竞争激烈的直播行业中杀出一条蹊径,在挣得盆满钵满的同时,也引起网友疑惑,这样光明正大的模仿明星,不会侵权么?
在这里,小编就先告诉大家几个案例吧!
2015年,“草根歌手”丁勇因使用歌星汪峰的姓名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传,被汪峰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丁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最终法院以丁勇构成对汪峰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判赔付原告10万元。
有素人模仿明星被诉侵权,也有明星方不告而“取”进行COS被判侵权。2019年7月,因某综艺节目中香港艺人王祖蓝COS葫芦娃造型表演飙音,《葫芦兄弟》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某卫视及该综艺节目制作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方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艺术的百花齐放鼓励各种形式的表演创新,但COS界的这股风潮要始终以法律为底线,明星的肖像形象、影视动画中的角色等都受肖像权、著作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何在群众性的cosplay活动中避免侵权呢?
如果你问我,那我会建议,要尽量做到这些:
一、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二、不存在贬低丑化影视剧或现实人物形象
三、不会让公众将模仿者与真实形象混淆误认
最后,并祝大家欢乐愉快~~~~
信息来源:办公室 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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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掌握流量密码的蹦迪“唐僧”和cos那英的“这英”,在这个边沿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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