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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调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7日下午,《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兰州举行。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11月1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方案》共包括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待遇保障、资金管理、承办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要求等九个方面。按照《方案》,甘肃将适当调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每人增加25元。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同时,统一政策标准,起付标准统一为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60%-80%;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13年以来,甘肃省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防止发生因病致贫返贫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近三年,甘肃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占当年住院人次的28.1%),每年报销金额约21.2亿元,次均报销费用约2163.3元,单笔最高报销金额为105.3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升了20个百分点,达到74.3%。
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杨文彬介绍,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5元。大病保险筹资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含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甘肃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在报销比例方面,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越高。新的《方案》取消了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大病保险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方案》对困难群众倾斜。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是2500元,对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原标题:《甘肃调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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