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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法青年说】重拳打假,一男子销售假“耐克”被判刑

2023-11-30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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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穿的耐克可能是假的!

近日

月湖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假冒耐克品牌知名商标

并销售的犯罪案件

案涉金额超二十万元

简要案情

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

被告人张某在快手、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上发布耐克服装生产视频,以此方式向多人销售假冒耐克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

2022年11月某日

被害人邹某在微信上以75元每件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某订购了670件耐克品牌黑色长袖T恤,通过微信向张某支付定金。

2022年12月某日

邹某向张某以72元每件的价格又订购了440件同款耐克品牌T恤,通过微信向张某支付定金。同日,张某从拼多多APP上购买了1150个耐克Pu膜商标,又购买了1110件纯黑色长袖T恤,后其找人将购买的耐克Pu膜烫印在纯黑色T恤上,然后通过快递寄件的形式全部出售给邹某。后邹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张某尾款,邹某收到部分衣服后发现是假货,要求张某退款,并于次日报警。

2022年5月某日

被害人王某在微信上以45元/件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了1767件耐克品牌短袖,张某当日将货品寄出,次日,王某向张某支付了购货款。

2023年1月某日

被害人张某1以50元/件的价格向张某订购了2000件白色耐克品牌短袖,通过支付宝向张某支付定金。同月,张某找人订购了2000件假冒耐克品牌的白色短袖,每件成本在25-30元左右。2月某日,张某将1809件白色耐克品牌短袖寄出,张某1随即微信转账给张某付清尾款。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向各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审理结果

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情节严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应当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张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官提醒

商标权是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一,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也侵害了知识产权、破坏创新生态。切勿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以身试法!

供 稿 | 邓 婕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高 嵩

审 核 | 韩长健

学习专栏

原标题:《【月法青年说】重拳打假,一男子销售假“耐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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