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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精细设计,让个税专项扣除更加便利可及

澎湃特约评论员 聂日明
2018-10-21 13: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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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末《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采用标准定额扣除,大病医疗采用标准限额据实扣除,方案也兼顾了子女数、地区房租差异等因素。

居民收入综合计征和专项附加扣除,是本次个税法新增的重要内容。将子女抚育、赡养老人和住房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中,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和家庭负担确定,可以对不同负担水平的纳税人差别化对待,降低高负担家庭的税负,专项附加扣除尤其利好大型城市中的高负债中产阶层。

多数项目采用标准定额扣除(除大病医疗外),是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新修订的个税法只提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授权给国务院决定(并要求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的制度设计非常关键,如果程序复杂,纳税人申报成本过高,可能流于形式,纳税人享受不到实惠,也会使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局之间的关系复杂化。

一般来说,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方式:一是标准定额扣除,二是标准限额(若有)据实扣除。后一种据实扣除,纳税人需要提供实际产生费用的票据,凭票报销。凭票据据实扣除最大的弊端是会导致票据使用泛滥,税务机关会强监管,审核程序倾向复杂,纳税人可能需要“报税中介”提供服务,或者干脆不申报,这有违该条款减轻纳税人税负的初衷。前一种只数人头(子女、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等)和房数(拥有按揭或租赁的住房),针对人头、房数确定一个标准扣除金额,多不补,少不退,大大降低雇主和雇员的举证责任。

标准定额扣除还有额外的好处,格外利于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者家庭在子女教育的投入上往往小于高收入者家庭,低收入者住房面积更小、住房贷款和租金也相应更少。若凭票据实扣除,高收入群体会用完限额,而更需要费用减除的低收入者家庭因为不舍得支出,无法充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良好政策重在执行,制定实施步骤时,也宜尽量保持简化税制、尽可能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及性。

例如房贷利息的扣除原则定义为首套房,一个家庭在城市中,因为更换工作、选择学区、解决父母的投靠居住等原因,不得不换房,或者采购二套房。在购房实践中,各地区对首套房定义多有不同,有的只认房或只认贷,也有“认房又认贷”,大城市中只买过一套房而从未更换或再买的人群比例并不高,过严的限制可能会降低优惠政策的可及性。因此,该政策可以按对所有有房家庭按标准定额扣除的方式操作。

意见稿的另一个亮点是兼顾了地区差异和纳税人的异质性(独生子女),根据主要居住的城市,房租项扣除标准分为800-1200元三档。中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的收入和支出水平差距巨大。1000元可以在小城镇租到非常不错的二居室,但在一线城市,恐怕连厕所大的面积都租不到。子女教育也存在同样的现象,根据北大教育财政所的研究,义务教育阶段中国一线、二线和其它城市的家庭教育支出分别为1.68万、1.12万和7037元,其他城市占一线的不到一半。

考虑到地区差距,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和住房四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也不妨充分兼顾地区差距,参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的制度,全国层面规定区间和原则,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这样可以鼓励大城市高负担家庭(往往生育意愿较低)更多的生育,也保证他们父母的生活质量,为社保收支压力造成的养老负担增加缓冲地带。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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