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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事例
案例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诉前高效化解涉众金融纠纷
【简要案情】
某投资股份公司因披露的公司年报存在证券信息披露不真实,构成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包某等123名投资者依据相关规定以某投资股份公司构成虚假陈述侵权为由,要求其赔偿2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投资差额损失。
【调解过程及效果】
青岛中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并检索青岛中院相关业务庭室就该公司的系列案件已作出的生效判决,认为这批案件具有较大调解的可能,遂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该批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青岛市法润商事调解中心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组织当日将案件指派给一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织调解。因原告分布在甘肃、陕西、新疆、上海等全国多个地区,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奔波,组织通过远程线上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根据相关案件示范判决,梳理纠纷脉络,引导争议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青岛中院指导调解的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委托第三方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双方根据意见书就各项投资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促成122名原告与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1起案件经核定无投资损失后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均向青岛中院申请调解书,收到申请后,青岛中院立即对122件案件进行审查,仅用1周时间就以“诉前调书”文号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将案件化解于诉前。
【典型意义】
青岛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对群体性纠纷积极运用示范判决,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2023年以来,青岛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成功案件7.4万件,对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以“诉前调书”“诉前调确”出具法律文书近5000件,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
案例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保全促调解 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简要案情】
马某某租赁了一个店铺用于经营面馆,店铺的另一半出租给案外人刘某用于经营包子铺。自2021年起,原告向马某某供牛羊肉等,因疫情期间经营状况不好,马某某累计欠付原告货款16万元并出具欠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某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案外人欠付马某某的租金债权。
【调解过程及效果】
办案法官前去案外人刘某的店铺进行诉前保全时,刘某十分不配合,表示其不欠付马某某租金,且租金已全额支付至明年年底,距离下一次付款还有很长时间。原告随即与马某某电话沟通核实,马某某认可刘某的说辞。挂断电话后,马某某遂来到包子铺,与原告发生争吵,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
该案的调解工作有多个难点,一是马某某不仅欠付原告一家货款,受疫情影响,其中有其他店铺转手给马某某后累计的货款,原告除马某某书写的欠条外无其他证据佐证欠款金额;二是马某某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既需要支付自己的店铺租金,还需要维持面馆的日常经营和员工工资,也需要保证正常生活;三是原告坚持要求查封该租金债权,因未到期的债权无法查封,导致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为激烈。指导调解的法官借保全开展调解,安抚好双方情绪,后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第一步确定了双方一致认可的货款金额;第二步核实了刘某将向马某某支付租金以及马某某向房东支付租金的金额及时间;第三步询问了马某某拉面馆正常经营的营业额等情况。
综合各方面因素后,指导法官一笔一笔地确定了分期付款的时间、金额。期间,拉面馆员工还直接向指导法官表示不能耽误发工资。指导法官也向马某某说明,要考虑好自己的承受能力,在保证正常生活经营的前提下按期履行。指导法官通过市南法院与共道公司共同研发的手机云晤app,就地线上组织调解并签署了调解笔录,原告也撤回诉前保全申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措施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对方积极调解、履行义务。但在财产保全措施遇到困境之时,要坚持能动司法,透过现象看本质,绝不能简单“一封了之”或者过早放弃,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诉求意愿、案件进展等因素,适时转变工作程序,在具体案件中找到“最优解”。“小面馆”亦可见“大民生”,市南法院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坚持将纠纷化解的理念贯穿在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注重情法理的结合,不断探索快速化解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电子送达、视频开庭等,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该案“未审而结”,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发挥了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作用。
事例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北法融调”打造诉源治理“市北模式”
【工作模式】
近年来,市北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的多元需求,创建“北法融调”多元解纷工作品牌,合力打造诉源治理工作“市北模式”。
一、构建“1+N”诉调对接机制,持续扩容多元解纷“朋友圈”
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构建“1+N”诉调对接组织架构:“1”,就是一个总枢纽, 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由诉讼服务中心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案件分流引导、诉非衔接、调裁对接、登记立案、繁简分流等工作。将“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为法院与社会调解组织等社会治理主体开展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的总枢纽。“N”,就是多个化解链条——与区委政法委领导下的“一站式矛调中心”深度链接,法院调解团队与街道“矛调中心”双向入驻;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多元解纷工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试行)》,强化府院联动;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设立“老兵调解室”“巡回办案点”,共同携手打造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解决新模式。多元解纷“朋友圈”持续扩容升级,最大程度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协同作用,探索具有市北特色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
二、搭平台、定规则同步运行,能动司法解决“卡点”“难点”问题
一是搭建线上和线下两个“调解平台”。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搭建线上智慧平台,共邀请75个调解组织、178名特邀调解员进驻调解平台,充分发挥调解平台“智调”功能,积极开展线上办理委托调解、远程视频调解,让群众尽享数字红利;设立专门专业调解员办公室搭建线下特色平台,邀请享有省级、国家级模范调解员称号的社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设立调解室,邀请区、市两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工作室进驻法院。目前已有9个特色调解工作室进驻市北法院。
二是完善流程、规范诉前调解工作。为解决当事人找不到调解途径、调解组织找不到调解路径等“卡点”问题,也为杜绝虚假调解行为,市北法院制定调解工作指引、法律法规明白纸和文书模板,组织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纠纷多元化解奠定法治基础。
三、抓落实、重实效,推动多元解纷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不断向矛盾纠纷前端延伸司法触角。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企业、进社区、进网格的“三进”工作,引导司法资源持续向街道社区、向社会及重点行业领域延伸,让调解平台“走出去”,把解纷力量“请进来”。目前市北法院已与辖区内22个街道完成全面对接,邀请54个基层治理单位、22个街道矛调中心入驻调解平台,累计化解纠纷865件。
二是公益无偿调解与市场有偿调解相结合,探索实践多元解纷可持续发展路径。市北法院出台《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办案补贴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益调解奖励机制;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调解组织走市场有偿调解新路子,允许调解组织向当事人协商收取不高于法院应收诉讼费50%的调解费,既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保障调解组织顺利运行,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调解组织两方面积极性,保障多元解纷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市场有偿调解组织共收案1000余件,调解成功百余件;公益无偿调解8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三是诉前调与诉后调相结合、纠纷预防与化解相结合,全流程常态化开展多元解纷工作。采用专群结合方式,对法院已经受理的各类民事纠纷,在全流程常态调解的基础上,对物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家事等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尽量向纠纷前端延伸诉前调,强化当事人诉源治理主体责任,引导调解组织和当事人实质化调解,避免诉前调程序空转。
【运行效果】
通过诉源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在物业、金融、家事等领域取得明显效果。市北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降低了50%以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市北的生动体现。
【典型意义】
市北法院坚持府院联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党群组织、行政机关、民间组织等协作,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也是对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的回应落实。对进一步构建“以诉源治理为出发点、以多元化解为支撑点、以零距离司法为落脚点”的基层司法为民服务工作格局、提高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都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今后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打开了新篇章。
案例三: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明晰责任 平衡利益 诉前化解租赁纠纷
【简要案情】
初某与某商业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年租金1万元,押金3000元。合同签订后,初某经工商注册经营餐饮小吃。因疫情经营不顺利,初某向商业公司提出终止经营,商业公司要求双方共同寻找下家承租人。因一直未找到其他的合作者,初某将工商登记注销后,诉至法院,要求商业公司结算未到期租金、押金等共计1万余元。商业公司不同意初某的要求,主张合同未到期,商业公司仍在寻找未到期租期的合作者,没有违约,押金实为履约保证金,如果初某未履约到租期届满,押金不予退还。
【调解过程及效果】
李沧法院特邀调解员初步了解案情后,判断案件焦点在于解除合同的时间。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诉讼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诉讼中交接问题会是一个难点,可以考虑将交接问题在调解时一并处理。调解员制定了三步走调解方案。
疏导情绪,调整认知获得信任。商业公司代理人来法院时,情绪非常激动,因初某的起诉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坚持不同意调解。调解员耐心听其陈述了事件的过程,对于代理人的情绪表示理解,同时在倾听过程中也关注到了案情的关键点,告知代理人目前案件的处理阶段是诉前,不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初某对商业公司不再信任,不想与商业公司进行沟通。调解员告之,诉前调解可以解决诉讼中和诉讼外合法合理的问题,也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经过调解员沟通,双方态度缓和,情绪不再尖锐。
释明法理,促使双方愿意调解。该案的焦点是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点。调解员了解到商业公司已将合同原件收回,初某虽然交回了合同,但双方并未办理店铺的交接手续,且双方仍在努力寻找剩余租期内的合作者。调解员向双方释明法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促使双方重新认识在解除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寻找调解的契机。
抓住焦点,推动双方作出让步。调解员了解到,商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租赁,涉案店铺至今未交接,店铺继续闲置会影响公司利益。调解员提出店铺已停止经营,空置下去受损失的是商业公司,如果调解,可以在诉讼范围之外协调双方的交接工作,将店铺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建议商业公司为降低损失综合考虑该案的处理结果,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对于初某来说,快速解决是最佳选择,调解员提出涉案店铺至今未交接对确认合同解除时间和计算余期租金会有影响,如果调解,可协调双方将交接手续一次办妥。
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业公司支付初某未到期租金、押金等费用共6000元,双方当日支付并办理店铺交接手续,关于租赁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初某当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个看似简单的合同案件,但在处理上有其典型性。调解员在该案调解过程中,准确预判调解走向,有效疏导当事人情绪,化解当事人心结,在明晰责任、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促成了该案的调解,并将解除合同后的交接问题一并处理,是该案调解过程中的一大亮点。
案例四: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畅通诉外解纷渠道 化解建设工程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某装饰公司与被告某装备研究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合同总价为30万元,后双方又签订追加施工合同,对被告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追加部分施工内容,工程造价12万元。原告完成施工并交付。涉案工程总造价为42万元。被告已支付33.5万元,仍欠款8.5万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其出资公司还款。
【调解过程及效果】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与原告律师积极沟通,并多次主动赴被告公司所在地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类似案例及纠纷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引起被告法务部门及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调解员在双方举证时,不厌其烦地反复沟通,促成双方和解,帮助原告拿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并有效恢复了双方以往良好的合作关系。
【典型意义】
崂山法院不断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打造“源头化纠纷、多元解纠纷、诉前止纠纷”的诉源治理新路径,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向前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化解纠纷,便捷、高效、无诉讼费用的“解纷模式”更好地实现“事心两解”。
“遇到事情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并不意味着任何纠纷都要“打官司”,而是应当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畅通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渠道,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事例二: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诉调联动+示范判决”推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化解
【工作模式】
城阳法院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类型化、数量大、涉众多等特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与区住建局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调处机制,运用“诉调联动+示范判决”模式成功化解大量涉众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第一步建立多元化解机制。一是直接起诉至法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邀请区住建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形成解纷合力;二是区住建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根据需要邀请法院参与调解,提供法律方面的指导;三是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构建线上调解网络,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评估、委派委托、调解和解、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服务;四是优化法院与区住建局诉调对接机制,城阳法院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速裁团队,与区住建局对接,提供法律指导和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引导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第二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法院与区住建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通报各自工作范围内相关信息,分析研判一定时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类型、涉及主体、矛盾焦点等各项数据信息,对于矛盾问题突出的楼盘早介入、早预防,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微信工作群,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商沟通。三是发现大批量案件,双方及时进行会商,充分了解开发商基本情况,研究处理方案,并及时向区党委政府汇报,作出风险提示。四是充分发挥区住建局行政监管职责,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不到位、购房者反映强烈、多次被投诉的开发商,加强依法监管力度,优化全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环境。
第三步建立联合宣传引导机制。一是法院与区住建局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辅导释明,帮助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二是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业务宣传等多种方式,规范开发商经营行为,合理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引导购房者理性维权,共同提升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多元解纷的知晓度和信任度,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运行效果】
2023年,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困难导致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未能按时交房,其中195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242户业主处在观望中,随时都有起诉的可能。
城阳法院专门安排一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处理该批案件,通过“诉调联动+示范判决”,与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合力化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77户业主与开发商达成调解;18户业主法院依法判决;在示范判决作用下,100户业主与开发商自行达成和解,且开发商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至此,437户业主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对因开发商延期交房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城阳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区住建局联动,形成解纷合力,能调尽调,当判则判,促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结事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案例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多部门协调联动 化解物业信访纠纷
【简要案情】
滨海街某社区居民高某某停放在楼下的SUV轿车被大风吹落的排水管砸坏顶部。高某某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车损费、车辆损坏贬值费及误工费共计5万元。物业公司称,排水管是被大风吹落,且高某某当时没有将车停放在停车位上,其个人也有责任,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某某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高某某通过街道“解纷码”小程序、“诉速办”等公众投诉平台持续投诉物业公司服务问题150多次,并始终评价不满意。
【调解过程及效果】
街道矛调中心接到纠纷分流转办后,按既定程序召开分析研判会,组成了街道分管领导牵头,街道社会治理中心、社区、古镇口法庭、物业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参与的专门调解小组,联合化解该矛盾纠纷。
调解人员找到高某某了解经过及其诉求。高某某称,损坏的车顶部维修花费2500元左右,因系新车,损害部位虽然修好,但如出卖该车会导致贬值;修车期间还导致其误工及租车费,总共要求赔偿5万元,不赔偿就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继续进行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办调解员找到物业公司调查了解纠纷发生情况。物业公司称,排水管被大风吹落属于不可抗力,且排水管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高某某的车未停放在停车位上,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查清排水管是否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调解员调取了物业公司与社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高某某反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也进行了一一核实。
随后,调解组一方面向高某某解释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另一方面,从物业部门的行业主管和社区服务的属地角度,多次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疏导和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给予高某某车辆损失费1万元,同时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一次排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至此,一起被不同渠道反映150余次的矛盾纠纷,在多部门联动配合下成功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该起纠纷是社区居民在受到财产损失时依法维护权利的案件。基层党委、政府通过本地矛盾纠纷收集程序,及时掌握居民纠纷发生动态,建设“一站式”矛调中心,制定解纷流程,整合行业、行政管理以及司法资源,在矛盾发生后及时响应,多部门配合联动,第一时间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该案例是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生动实践,避免一般矛盾纠纷升级为冲突、诉讼,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六: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证赋强 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青岛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几项工程提供了混凝土等工程材料,但截至2023年1月,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52212.50元未支付。混凝土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无果,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该案委派给驻即墨法院调解组织青岛市市中公证处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和金额均无异议,只是被告暂时资金困难,无法立即偿还欠款。通过调解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原、被告本着相互理解、各退一步的理念,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为双方办理了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为当事人节省了近3000元的诉讼费。
【典型意义】
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是即墨法院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源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诉前调解与赋强公证的结合,不仅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有益探索,同时也是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的创新。“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能够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大提高维权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
事例三:胶州市人民法院“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积极推动物业领域的行业治理
【工作模式】
胶州法院坚持“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积极推动物业领域的行业治理。
第一步,物业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是专设受理通道。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设置物业纠纷立案受理通道,负责胶州全市物业纠纷的接收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物业纠纷逐个落实受理,2023年以来已受理物业纠纷3265件。二是合理诉调分流。对受理的物业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派给调解员诉请调解;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及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立即转入诉讼程序依法审理,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审理无缝衔接,保障当事人诉权。
第二步,物业纠纷“一揽子调处”。一是设立党建引领“先锋岗”。充分发挥党代表工作室、法正宁和•调解工作室等调解队伍作用,选聘退休政法干部、机关干部和具有一定调解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人民调解员,壮大物业纠纷化解力量。二是加强释法明理。以“接地气”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业主解释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不应在物业纠纷中解决,拒绝交纳物业费,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的将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个人征信。在释明法律规定后,许多业主积极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三是积极调动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小区内党员业主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做好纠纷化解的“先锋队”,带动其他业主积极化解物业纠纷。
第三步,物业纠纷“全链条解决”。一方面,在胶州市委政法委组织下,法院、司法局、住建局、相关街道共同召开物业诉调恳谈会,了解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意见与建议,并反馈给物业公司,引导物业公司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规范服务行为,敦促物业公司切实整改,提升服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调解不成的物业案件及时依法判决,保障当事人权利,就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深入居民小区开展裁判文书公开、释法明理活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运行效果】
胶州市某住宅小区,大量业主自2022年起未交纳物业费,严重影响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经营,因发不出工资,工作人员纷纷辞职,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物业公司将未交纳物业费的近200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胶州法院收到案件后,将该批案件安排给“法正宁和•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及干警马上与该物业企业取得联系,综合运用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入户直接送达等多种方式联系业主送达诉状,让业主知晓物业公司已起诉。考虑到很多业主工作时间不能处理诉讼事务,调解员利用周末修息时间下沉到该小区,组织欠费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所在的居委会、物业公司召开调解大会,向业主释法明理,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明确解决时间和办法。通过调解大会,业主明白了法律规定,物业管理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会后有189户业主主动交纳物业费;剩余长期未在小区居住的11户业主,与物业公司通过减免部分物业费的方式达成调解。200起物业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典型意义】
物业关乎民生,妥善解决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更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的重要保障。该类案件标的小、数量大,占用大量诉讼资源。且该类纠纷物业与业主往往矛盾较为尖锐,业主指责物业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物业指责业主不交物业费,纠纷化解难度较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胶州法院坚持“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高效化解物业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
案例七:平度市人民法院整合多方资源 保障村民土地权益
【简要案情】
原告某村126户村民与被告大连某园林公司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协议,村民将累计620余亩土地租赁给被告使用,后被告将土地转租给第三人青岛某园林公司使用。由于经营不善,被告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拖欠原告土地租赁费60余万元无法支付。原告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支付土地租赁费60余万元,并要求第三人将案涉620余亩土地腾出交还村民。
【调解过程及效果】
该案涉及村民人数众多,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受理案件后,明村法庭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联合当地镇政府,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指导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分析案情,认真梳理各方的合理诉求,明确调解思路及目标。为解决人数众多、分散造成的调解阻碍,明村法庭灵活运用互联网远程调解,组织当事人进行线上协商,精确把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最终顺利引导各方达成调解,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126户村民与第三人签订新的土地租赁协议。
【典型意义】
该案的有效化解,实现了农户持续流转承包地和涉农企业持续经营的双赢结果,有利于保障村民土地收益,营造良好的农业经营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农村开展生产经营。该案是明村法庭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真实写照,明村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头”的重要指示,整合司法、综治、管区、社区等多方资源,“一站式”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事例四:莱西市人民法院探新路、强队伍、聚合力 依托“欠薪纠纷工作站”化解劳动争议
【工作模式】
近年来,劳动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多,影响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劳动争议纠纷的前端预防、高效化解,莱西法院扎实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体系建设,走出一条“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诉源治理新路径。
第一步,深耕资源,构建劳动争议防范机制。“止纠纷于未发,解纠纷于萌芽。”莱西法院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致力于推动企业“无讼化”。一是建立“一企业一法官”机制,结对帮扶,推动法官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人事制度,开展法律风险预防、 隐患排查工作等,解决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与潜在矛盾。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通过定期走访、接受咨询、来信来访发现潜在的劳动争议纠纷,及时与企业、工会、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提出有效应对措施。三是建立普法宣传机制。组建专业法官团队深入企业园区开展劳动法律知识讲座、巡回审判等,做好释法答疑,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提升劳动者法律意识。2023年以来,累计入企宣传80次,走访企业29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第二步,扎根基层,组建劳动争议解纷队伍。法院以提升劳动争议解纷素质为动能,打造一支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劳动调解员队伍,发挥基层化解优势,及时稳妥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一是组建“护企轻骑队”。选配精干力量成立团队,实现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倾心将劳动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诉。团队组建以来联合接访12次,化解劳动纠纷31起。二是组建“涉企法治服务团”。积极回应企业用工司法需求,组建法治服务团队,由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组成,定期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通过“坐堂问诊”“走出去”“点对点”等方式,深入辖区企业,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深入企业开展《民法典》和《公司法》、企业用工等法律法规宣讲解读,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对合同违约、债务追偿等纠纷,提出预防风险和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当前,已为莱西辖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60余次。三是组建特邀调解队伍。采取“三个一批”的做法,即:返聘一批有热情的退休老同志、招录一批有专业的大学生、征集一批有经验的企业劳资工作者,动态建立“莱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才库”,推动所有在册调解员全部通过调解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倡导“调解优先、应调尽调”工作理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
第三步,诉调对接,搭建劳动争议联动平台。莱西法院成立欠薪纠纷工作站,打造欠薪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安排指导法官参与诉前调解,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一是与莱西市司法局、总工会成立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化解当事人直接申请、法院委派和其他职能部门委托的欠薪纠纷。二是设立欠薪纠纷案件绿色通道。以“审”快结,以“执”托底,成立专门执行团队,确保保全、划拨、案款发放、解封银行账户等关键环节快速运转、高效推进。三是对欠薪纠纷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开展释法调解工作,同时建立问题台账,为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提升企业法治观念和依法规范用工能力,筑牢用工“薪”防线。
【运行效果】
欠薪纠纷工作站成立以来,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20余人次,化解劳动争议40起,调解成功率达85%。
2023年初,莱西法院受理211名职工诉某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矛盾沉积多年、涉及职工众多。莱西法院依托欠薪纠纷工作站,通过仔细梳理核实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调查职工、公司情况,反复做双方工作,明确职工的诉求。坚持“万事有解”思维,主动与莱西市医保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等沟通,通过联席会议、联系函、司法建议等,妥善处理涉及211名职工劳动权益的相关业务,获得职工们一致好评。
【典型意义】
莱西法院依托“欠薪纠纷工作站”,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导向,以创新诉源治理为支撑,以高效维权新模式为措施,与莱西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总工会5单位联合形成化解欠薪纠纷合力,构建“法院+N”欠薪纠纷一站式办理新模式,基层调解、劳动仲裁、起诉立案、诉讼裁判、强制执行一站式全流程闭环,形成多元解纷“破圈”融合,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务领域共治共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原标题:《青岛法院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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