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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上网来 | 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本报特约有关专家学者对此进行深入阐释。
2023年12月5日 《安徽日报》 思想周刊 理论版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 余少祥
聊城大学法学院 刘海江
余少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因此,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完善涉外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具体在法规体系层面,就是要根据实践的发展和需要及时修订、补充和废止相关法律法规,改变涉外法规不成体系的局面。如在涉外诉讼程序法领域,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均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成体系;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则既没有自成体系,也没有存在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而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出现,亟待修订和统一。同时,我们应加快制定涉外法律法规,填补涉外领域的法律真空;在国际法方面,坚定中国制度、文化自信等软实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推进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加强涉外执法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同时,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切实把握、贯彻涉外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涉外执法程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反垄断调查、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都要制定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充分保证外国企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惩治涉外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在国际执法合作方面,加强对发达国家的合作执法力度,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等国际组织召开的国际竞争会议,与各国分享执法经验,完善国际执法合作机制,增加国际执法合作成果。
提高涉外司法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要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这就要求涉外司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相关规定,遵循对等原则和国际惯例。一要深化涉外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听证、证人出庭作证等制度,严格依法开展涉外案件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工作;二要更新审判理念,提高涉外司法工作透明度,全面实现办案过程公开,办案结果、理由和文书公开,推进涉外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三要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确保涉外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程序合法正当、结果公正有理,为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四要完善涉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积极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提高涉外案件审判水平。同时,还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简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程序,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权益。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做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需要我们在四个方面发力。其一,优化法学学科,调整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按照国家需求设置培养人才标准,加强外语、法律、经贸复合型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语言能力和专业交叉辐射能力;其二,在培养模式上,推广支持国际模拟法庭教学与竞赛项目,积极拓宽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渠道;其三,建立多个部门联动机制,政府、事务部门、高校、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共同发力,为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献策;其四,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同时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曹明德 张怡然
曹明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从国情出发,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推动全球治理重要领域、新兴领域、周边区域合作等方面国际规则完善,继续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要更加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理涉外事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格局和秩序复杂演变的今天,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其中,有少数国家长期利用治外法权、长臂管辖等法律手段达到干涉他国内政、扰乱别国经济秩序等政治目的,对于国际法治带来严重挑战。对此,我国在处理涉外事务的过程中,要继续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国际摩擦纠纷、防范政治风险。在涉外关系领域,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反制裁、反干涉,阻断“长臂管辖”相关立法,完善应对涉外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同时,应加强国内法域外适用的执法能力,加强对外国法长臂管辖条款的研究,坚决抵制危害中国司法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司法行为,甚至可以在适当情形下适用对等原则受理涉及长臂管辖权的案件,通过法律武器反制霸权主义,坚定维护国家利益。
第二,要继续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促进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全面、善意履行,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普遍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其建立了规定各缔约国开展国际交往基本义务的全球性国际法体系,制定了用以保障个人自由、平等和尊严的核心条约体系。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所建立的国际秩序强调各个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能够参与全球性的多边制度,共同决定国际事务,平等遵守国际法。因此,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都必须平等、统一适用国际法,并尊重各国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近年来,部分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土争端、人权保障等方面试图选择性适用歪曲解释国际法,甚至利用国际裁判机构,从而实现其单边主义、霸权主义意图。我国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过程中,应高度警惕“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侵蚀“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继续呼吁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完整、准确、善意适用国际法,呼吁国际司法机构依法审慎行使职权。我国在参与外交问题谈判中,应继续坚持互相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坚持在尊重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善意使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面对他国滥用国际法侵犯我国政治利益的行为,应加强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卫与反制,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更加公正的国际司法。短期可以灵活运用绝对豁免原则、管辖权异议、禁诉令以及不方便法院等程序性规则,进行司法应对;长期应坚持谈判协商与其他各类强制程序的配合运用,坚决反对国际法法律工具政治化,并深度参与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国际司法(仲裁)机构,继续提高国际争端解决领域的发言权。
第三,要继续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利用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上升的机遇,提高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中的影响力。当今,世界各国纷纷抢抓制度性权力,围绕全球公共领域、全球公共产品等方面展开激烈的立法博弈。长期以来,我国不仅一直为国际社会提供高水平物质性公共产品,还积极向国际社会提供高质量理念性公共产品以及制度性公共产品,为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中国力量、中国智慧。未来,我国应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海洋治理、人权保护、外层空间等全球治理重要领域的规则完善,在《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巴黎协定》《外层空间条约》等现有国际法的基础上,引导相关国际谈判议题设置和内容走向,促进相关国际公约内容修订、补充,弥补当前相关国际法法律框架的缺陷,增强条约的可执行性与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涉及该议题的各类多边合作机制展开多边合作,共同促进该领域国际规则的健全完善,并注重完善我国相关国内法,发挥国内法规制度、惯例对于国际法规则、原则形成的促进作用。此外,在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全球治理新兴领域,我国在引领规则形成的过程中,应继续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嵌入,倡导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呼吁各国寻找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将全球治理的新型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
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研究基地 戴传利
戴传利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确保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国投资者都在公平的条件下竞争。稳定的法律环境可以降低外国投资者运营的风险;透明的法律程序和公正的司法体制有助于防止腐败和其他不公行为。因此,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外商投资、货物和服务贸易等方面要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运用系统思维,综合考虑涉外法律体系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和联系,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对涉外法律体系补短板、强弱项,增强涉外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完善外国人在华生活便利服务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更好维护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有助于更好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上取得实效。
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面对国际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的风险和挑战,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其一,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复杂形势下保障利用外资持续稳定增长,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持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其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多边、双边协定谈判和规则建设,加强国际法治合作,有效提升我国在开放相关领域规则的全球影响力;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与区域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其三,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积极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布局,构建面向全球科技前沿和原创性研究的体制机制,加快核心技术研发,从源头上解决各种重大知识创新问题。
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巨大成就充分证明,对外开放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是中国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探索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和建设高地。要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试先行作用,打造高标准自贸试验区、高水平自贸港。要坚定践行多边主义,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抓手,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要统筹推进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和引领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为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开、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奠定良好基础,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要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改革和开放是我国发展的两种动力。在世界经济下行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世界背景以及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的时代背景下,既要看到开放提供的红利,也要看到对外开放的红线,守牢对外开放的法律底线,防止出现系统性法律风险。一要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行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举措,在安全监管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外资企业的投资空间、领域以及自由度。二要推动各地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涉外法治人才,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队伍。三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加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律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针对西方国家对中国开展的贸易战、芯片限制等进行针对性的“回报”,及时出台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立法的相关配套性措施,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
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合肥工业大学研究基地 吴椒军 王婷婷
吴椒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实践要求,为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贡献力量。
厚植德法兼修、家国天下的情怀。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既要具备良好的涉外法律素养,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备强烈的家国情怀。要努力引导涉外法治人才把握相关法律、法治、法理的基本概念和精义,养成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要将法治人才培养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坚决实践者、坚强捍卫者,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同时,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将强烈的家国情怀作为法治人才的基本要求,坚持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的人才培养导向。
强化放眼世界、立己达人的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好,中国才会好;中国好,世界会更好。”涉外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工作队伍要具全球视野,关注全球治理和国际合作,要胸怀天下,拓展国际视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要进一步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有机衔接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同时又要积极深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大力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注重推动中华法系更好走向世界,增强中华法治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又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
提升弥合分歧、化解争端的能力。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形象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用法治手段开展斗争、弥合分歧、化解纷争。涉外工作涉及国际条约的签订、国际争端的解决、跨国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等方面。做好这类工作,涉外法治工作队伍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权益。涉外法治工作者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活动,强化与国际各方的沟通协调,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法治合作和交流,积极弥合分歧、化解争端,促进国际合作和互信。
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涉外法治人才要积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中国智慧,旨在坚持对话而不对抗、拆墙而不筑墙、融合而不脱钩、包容而不排他,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始终从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出发,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反对单边主义,践行多边主义,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以实际行动共同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全球治理体系。
具备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才华。涉外法治人才在国际事务交涉过程中要充分注重表达方式创新,用国际上听得懂、传得开的专业话语,坚持“中国话”和“世界语”相统一,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认知度和穿透力,形成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涉外法治工作队伍要善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以世界听得懂的语言表达出来、传播开来,持续推动中国法治文明和世界法治文明的对话交流与互鉴。
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涉外法治人才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根本,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人才已成为化解问题的关键因素。法治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协调国际治理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迫切需要培养一大批涉外法治人才。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形成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进而共同推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原标题:《理上网来 | 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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