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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引发外卖员上门威胁,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2023-12-09 10: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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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动手指,方圆几公里的美食送上门,

如今点外卖已经成了常见的就餐方式,

外卖小哥也成了我们经常接触的人。

“麻烦给个好评”是外卖员们,

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然而因为打了一个差评,

被外卖员上门威胁的,

你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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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一女子在网上下单了外卖,骑手送餐超时,在没通知该女子的情况下,骑手提前点了送达。于是,该女子给了骑手一个差评。

结果没多久,骑手拿着棍子来到该女子的家门口打砸,并且威胁该女子下次接到她的外卖要投毒,同时高声大吼道:“等死吧你”!

事后,外卖站点的站长登门道歉,并带来了骑手写的保证书。

法条链接

在快节奏的社会,点外卖已经是家常便饭,因外卖产生的纠纷也并不少见。

消费者有权给差评吗?

当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之后享有正当行使评价的权利,其中,包括“差评权”,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监督市场运行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该男子以威胁暴力的方式迫使消费者撤销差评,侵犯了消费者的身体权益,触及了法律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与外卖员产生纠纷,外卖平台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为外卖配送平台的经营模式存在自营、外包、众包模式等,若消费者与外卖员产生纠纷,外卖平台应承担的责任,将依据外卖员与外卖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定。

1、外卖员与外卖平台之间为劳动关系。

若外卖员与外卖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外卖员遵守外卖平台的出勤时间、工作任务等规章制度,完成配送工作。

并且由平台支付工资、奖金提成并缴纳社保,则外卖员与平台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外卖员因配送外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外卖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 外卖员与外卖平台之间为劳务派遣关系。

若外卖平台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至外卖平台从事外卖配送工作。

那么外卖员与平台之间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外卖员因配送外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外卖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外卖员所属单位与外卖平台之间为合作关系。

若外卖平台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合作协议,基于合作关系,由合作公司的雇员为外卖平台提供配送服务。

若外卖员因配送外卖造成他人损害的,则依据外卖平台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所做的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温馨提示

“差评”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外卖员因差评而上门威胁,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然而消费者在行使差评权时也应保持理性和公正,遇到问题时,可以先尝试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商解决,与外卖平台或商家取得联系,说明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要求。

这样的做法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商家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体验。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公平的消费环境。

END

原标题:《差评引发外卖员上门威胁,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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