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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被货车上飞出的蜜蜂蜇了 能要求赔偿吗?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展先生雇佣的司机驾驶货车
疾驰在公路上
货车载的是
他饲养多日的蜜蜂
然而
意外就这样出现了
......
近日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7日,展某雇用一辆6.8米红色货车运输200箱蜜蜂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到包头市,途经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X502县道20km处时,因道路颠簸导致大量蜜蜂受惊飞出,蜇伤红某等多人。导致红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案外人吴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驾驶员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2023年7月27日,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红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红某受伤后,先后在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卫生院、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卫生院、乌拉盖管理区人民医院治疗。
红某诉至法院要求展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第一,因展某为案涉蜜蜂的饲养人,在运输途中未尽到合理的看管与注意义务,导致蜜蜂飞出蛰伤红某,应当对红某被蜜蜂蛰伤所花费的医疗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虽然认定红某与前车发生事故系红某全责,但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展某饲养的蜜蜂蛰伤红某,系导致红某与前车相撞的重要原因,故展某应当承担赔偿红某误工费及交通费的主要责任;红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未能保证与前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与前车发生相撞一事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本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依法酌定展某承担70%的责任;红某承担30%的责任。
最终,乌拉盖管理区法院判决被告展某赔偿原告红某各项损失共计近2000元。
法官说法
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做文明守法的养宠人,避免因饲养动物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和麻烦,只有文明饲养动物,才能避免损害发生,促进社会邻里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原标题:《【以案释法】被货车上飞出的蜜蜂蜇了 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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