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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照被网店擅自使用,该如何维权?
拍摄婚纱照
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
可是未经自己同意
婚纱照被当成卖家秀
用于商业宣传
怎么会不生气?

那么
生气之余该如何维权呢?
接下来
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
今天分享的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
李某在浏览网购页面时发现
某网店未经允许
竟将自己的结婚照作为卖家秀图片
用于其售卖商品的宣传

他立即联系该网店客服要求删除照片
哪知网店非但拒不删除
还将李某照片面部进行涂画后
继续使用
见与商家协商无果
李某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网店未经李某同意
使用其照片用于店铺经营
且在李某发现并要求其删除照片后
仅对照片面部进行涂抹后继续使用
该行为已经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网店应当停止侵权
并向李某赔礼道歉
关于李某的经济损失部分
虽然该网店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但是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由于网店已销售的商品并不完全是因为使用了李某的照片,因此,法院酌定该部分经济损失为1000元。
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
公证费、律师费等属于合理开支
该部分费用网店应当予以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判令该网店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删除在店铺中的侵权照片及相关链接
并在店铺首页醒目位置
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同时赔偿李某各项合理损失
共计7000元

民法典规定了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范围,若超出该范围,则应当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就会构成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店商家为了更好地销售产品,常配有卖家秀图片,但在使用图片过程中,要牢牢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权利意识,不可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切实做到合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原标题:《结婚照被网店擅自使用,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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