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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后辞了职,新东家却反悔了怎么办?
王女士想换份新工作
但在找工作的时候遇到了一件难题
本来和新公司说的好好的
马上就要上班了
可是应聘的公司却反悔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82/351/473.jpg)
原来
王女士在接到新公司发出的
电子录取通知书之后
面试的岗位又被撤销了
那么这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接下来,请跟随小编
一起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点击观看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报道)
案情简介
前段时间
王女士在网站上
看到一则酒店的招聘信息
在投递简历后
很快便收到了面试的邀约
随后王女士就接到了
酒店发出的录取通知邮件
王女士遂辞了原有的工作
等待入职
可这左等右等
等来了一个坏消息
酒店称王女士面试的临时岗位撤销
不需要她去上班了
王女士将酒店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82/351/481.jpg)
原告
要求被告赔偿我原工作单位的三个月的工资,以及找工作期间我自己交的保险金额及公积金的补偿。
本案系原、被告之间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原、被告之间未产生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处于磋商和准备阶段。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82/351/483.jpg)
被告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82/351/484.jpg)
原告
我与被告之间有微信聊天内容,被告方告诉我已经被录用,且已经给我发了录用需要准备的材料。
原告王女士认为
自己已经收到录取通知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是不允许随意单方面撤销的
可被告却说
双方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之前的约定不作数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82/351/488.jpg)
在审理时被告还辩称
原告并没有回复电子邮件
入职的意向并不强烈
并且酒店也没有其他岗位
可以给原告调换
裁判结果
南开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取消录用的行为构成了缔约过失
致使原告王某处于失业的状态
被告应当向原告进行赔偿
南开法院
法官 康哲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82/351/492.jpg)
用人单位一旦下发录用通知,不得随意进行撤销。所以,王某在失业期间产生的工资损失,某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南开法院结合
某酒店承诺给王某的工资标准
以及王某停止工作期间
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酌情确定某酒店补偿王某1.1万元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82/351/493.jpg)
劳动者在应聘阶段要重点识别招聘单位是否存在恶意磋商、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行为,并留存相关沟通证据,若因此遭受损失,可以主张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82/351/497.jpg)
而招聘单位调整岗位要求、停止招聘或拒绝录用时,应及时通知劳动者,避免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劳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82/351/500.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原标题:《收到offer后辞了职,新东家却反悔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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