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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出艾滋签入职被拒,男子起诉医院和疾控中心侵犯隐私

实习生 赵思维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2018-10-25 20:06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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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入职公司的较量中获胜后,HIV病毒感染者谢鹏(化名)又将为他体检的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一年前,因在新公司的入职体检中查出HIV-1抗体阳性,谢鹏被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谢鹏和作为被告的企业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双倍工资63000元,双方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维权并未结束。2018年7月,谢鹏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起诉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索赔10万元,并要求书面道歉。

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于全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谢鹏应聘的是公司员工岗位,身份是劳动者而非公务员,却被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委托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体检。

谢鹏认为,医院并未事先和他确认是否自愿检测,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所规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11月9日开庭。

谢鹏因入职体检查出艾滋丢了工作,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医院违规体检侵犯隐私

2017年6月9日,在新单位正式工作一个月的谢鹏,被所在单位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要求离开岗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此前一个月,该公司要求其前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参加入职体检。检查结果表明,他的HIV-1抗体阳性。这意味着,他是一位HIV感染者。

谢鹏提起诉讼。2018年1月25日,此案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谢鹏和作为被告的企业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双倍工资63000元,双方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谢鹏认为,他遭遇的不公正对待,责任不仅在企业,为其做体检的医院和疾控中心,工作也存在纰漏。

7月23日,谢鹏将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

谢鹏认为,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只是单方面拿到了公司给的体检委托书,就按委托书中要求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并未事先和他确认是否自愿检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表明他只是一名公司员工,并不适用公务员标准。

谢鹏在诉状中认为,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在未告知且未取得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血液样本提供给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其委托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血样进行了艾滋病病毒携带检测。

起诉状援引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谢鹏认为,三被告未遵守法律规定,违反了自愿检测原则,在未经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样、检测并获取他的相关隐私信息,侵犯了隐私权。

谢鹏向三被告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书面道歉。

25日,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对他们来说只是收送血液样本,逐级反馈的过程,符合规定。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一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此事,院办负责这方面事情。澎湃新闻多次拨打所给院办电话,均无人接听。

HIV感染者呼吁规范艾滋检测

谢鹏在起诉同时,通过邮局向全国各地疾控中心发出联名呼吁信。有80名HIV感染者在这份联名呼吁信上签名。

信中,谢鹏呼吁各地疾控中心尊重受检者检测意愿,严格保护HIV检测者的隐私权利;非国家特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从事工种,疾控中心应拒绝用人单位单方面检测HIV的委托。

谢鹏还认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并非国家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不能从事的工种,呼吁相关部门剔除《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艾滋病为不合格的不公正项。

10月24日,HIV病毒感染者罗文(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他就此事签名,是想表明坚决支持和维护HIV感染者的平等就业权,希望用人单位和社会大众对感染者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感染者。

另一位签名感染者张杰(化名)称,任何感染者都有工作的权利,谢鹏的行为是在为这个群体争取正当合法权益。

于全认为,落实对艾滋病的自愿检测原则,现行意义在于避免HIV感染者歧视,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任何公众,不因和其工作能力无关的疾病受到不公正对待,创建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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