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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花3千多买的“山水翡翠手镯”,就这?【小案件·大道理】

2023-12-15 23: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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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镯、美容仪……

社交平台上的“好物”

看一眼,就被“种草”

立刻下单购买

收到货才发现货不对板

要怎么维权?

SUMMER

近日,新会法院对一起通过微信购买手镯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卖方提供的玉镯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符,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买方小丽退还涉案手镯、卖方小美退回货款3100元。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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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了山水翡翠手镯等商品信息。小丽看后心动不已,通过微信向小美购买了这只手镯,并支付3100元。双方还约定,若实物与图片不一致,3天内不影响二次销售可退换。

小丽收到手镯后,发现实物有多处裂纹等,与订货图片完全不一样,于是微信联系要求小美退货退款,小美不同意并拉黑小丽的微信。小丽无奈将小美起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货款3100元。

小美辩称,手镯是定制款无法退换,不同意退还货款给小丽。

法院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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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石类商品交易的合同目的,一般认为,玉石的质地、成色、样式等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

涉案手镯有多处裂纹,手镯绿色部分的范围大小、位置等与图片不一致,手镯白色的部分没有图片那样通透,且小丽与小美约定,若实物与图片不一致,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三日内可退换。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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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存在风险。网上购物应当选择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商家。

同时,购买时应注意与卖家明确约定商品的数量、质量、款式、价格以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立案庭

排版:梁键涛

原标题:《微信花3千多买的“山水翡翠手镯”,就这?【小案件·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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