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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两级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服务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五)

2023-12-19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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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两级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服务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五)

民营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济源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制定《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项举措》,自今日起分批发布8个典型案例,展现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与作为,并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目 录

一、济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阳谷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丁某甲诉丁某乙、济源某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三、周某某合同诈骗案

四、济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待遇认定案

五、济源某信息科技中心诉济源某街道办事处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案

六、河南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州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七、济源某实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八、济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黄石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五:济源某信息科技中心诉济源某街道办事处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27日,济源某街道办事处与济源某信息科技中心经协商签订行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办事处对于济源某信息科技中心作出的经济贡献应给予资金扶持。后办事处未按约定给予扶持资金。济源某信息科技中心多次催要后无果,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济源某街道办事处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支付其中心扶持资金。

【裁判结果】

一、二审法院认为,济源某街道办事处与济源某信息科技中心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系缴税扶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有效行政协议,应受法律保护。按照约定,济源某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济源某信息科技中心约定的扶持资金。济源某街道办事处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判决济源某街道办事处向济源某信息科技中心给付扶持资金180万元。

【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未依约履行行政协议的,签订协议的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协议,属于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正当诉求。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协议约定的义务,会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更伤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本案一二审的判决,对行政机关来说,在严格遵守法律,敬畏契约精神,信守承诺方面起到了警示作用;对于企业来说,也无疑是吃了个定心丸,增强了企业与行政机关签订协议的信心。

原标题:《济源两级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服务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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