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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行动(8-22)| 云阳法院集中执行,累计兑现四百余万元
自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2024·迅雷行动”以来,云阳法院聚焦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面对旧案、难案,一是强化与当事人沟通联系,紧盯财产线索,二是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深入查人找物,切实提高执行兑现率,三是持续巩固前端,做好保全工作,消解潜在风险。
截至目前,累计已实际兑现四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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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自动履行,不要强制执行
本月上旬,负责审核网上立案的罗法官先后接到三个即将成为被执行人的电话,内容是知道对方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足额履行给付义务,请求不要正式立案受理。经核实,三名“潜在”的被执行人的确已足额履行,合计兑现标的16万余元。就这样,三起尚未正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提前以执行完毕结案。
被告潘某、陈某、邹某各自涉及的案件经过法院裁判后,在履行期限内怠于履行,原告分别网上申请立案执行,在立案审核最后一环节的时候,三被告终于醒悟“尽量自动履行不要强制执行”,因为他们知道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近些年来,云阳法院扎实推进执行理念、执行机制、执行规则的创新实践和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真正实现执行案件从立案开始便对被执行人产生震慑,促使自动履行。09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100万元执行到位!
近日,云阳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过提取第三人享有的执行案款,并敦促自动履行到期债务,最终将100万元到期债权执行到位,保障了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2020年8月,被执行人秦某向云阳某建材公司注资160万余元,后双方因合伙事项产生分歧。2022年2月,秦某与建材公司就退伙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限期向秦某退还本息共计190万元,协议达成后,第三人未履行余款100万元。申请执行人黄某在2022年4月向法院提供了该财产线索。
在执行过程中,云阳法院先后向第三人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直接裁定执行财产文书,查询了第三人名下的财产状况,但执行效果均不佳。面对各申请执行人的催促和第三人的推诿,执行工作陷入瓶颈,因为第三人与被执行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无法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6月,案件迎来转机,第三人在另案中参与分配可实得案款32万余元!立即进行了扣留。对于未履行部分,执行干警一如既往地敦促,被执行人亦与第三人多次谈判。11月,第三人将50万元汇入执行专用账户。12月7日,第三人将尾款17万余元汇入执行专用账户。自此,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享有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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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都找你“扯皮”
1998年4月,刘某向肖某借款5000元,约定了利息;同年9月,刘某再向肖某借款2000元,也约定了利息。2014年8月,肖某的继承人鲍某向法院起诉刘某追索借款本息,法院判决刘某限期向鲍某清偿本息合计33000余元,由于鲍某未主张裁判之后的借款利息,法院视为自愿放弃。裁判文书生效后,鲍某申请执行,因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1年10月,年逾古稀的鲍某向云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表示急需住院治疗,但无法提供关于刘某的财产线索或下落。考虑到鲍某年老多病,我决定对刘某进行线下执行。随后,鲍某每周都会多次联系我,询问执行情况,但刘某的账户内确实没有存款。12月8日上午,刘某终于被找到了,刘某直呼冤枉,并表示身无分文。当我告诉刘某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时候,刘某表示有严重的高血压,并瘫软在沙发上,满脸通红,表情较为难受。最终,我同意刘某回家吃药,下午主动来法院继续执行。下午,刘某未通过安检口,因为其中午在家饮酒,被禁止进入法院,只得继续延后,次日早上,刘某来院报道,但案件执行仍无进展。鲍某仍旧每周数次白昼不歇地电话催促我。
去年1月,我获悉刘某原系奉节县某港口的水手,可能享有退休金,结合刘某的年龄,便前往奉节县社保局查询,果然有收获!当法警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刘某的时候,刘某仍旧直呼冤枉,当鲍某得知法院每月提取了刘某的养老金的时候,鲍某便每月按时提醒我准时办理案款支付。今年10月,鲍某又开始找我“扯皮”,主张裁判文书作出之后近10年的债务利息,并多次向不同执行法官邮寄书面申请书。我决定去找找鲍某,当面给他解释判决内容及本案借款本息、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次月,我作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后,和同事小心翼翼地来到鲍某家里。我们先后向鲍某解释了判决内容及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鲍某并非蛮不讲理的老人,应该只是对当初放弃主张裁判之后的借款利息而懊悔不已,但又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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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促和解
胡某于2015年、2016年期间为刘某承包的工地做砌砖、贴砖、粉刷等工作,做工后四年间胡某追索工资无果。
2021年2月,胡某、刘某就工资问题进行了调解,刘某向胡某出具22522元欠条,此后两年刘某仅支付2000元。
2023年3月,胡某将刘某起诉至云阳县人民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胡某20522元。2023年10月,胡某向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询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与刘某取得联系,告知刘某不履行债务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刘某称其愿意履行债务,只是因为形势不好,近年来没有稳定收入,现在工地打工,因此希望能得到胡某谅解,年底拿到工钱后立即支付欠款。考虑到刘某有付款意愿,以及后续执行措施可能带来的次生影响,执行人员前往社区组织胡某的代理人和刘某进行协商。协商中,刘某取得胡某体谅,胡某同意刘某在年底付清欠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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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老人索要赡养费,执行法官帮兑现
温某系86周岁高龄老人。2022年11月,温某将张某等五位子女起诉至云阳法院,要求五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温某儿子直接赡养温某,其余四个女儿(含张某)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2023年9月,温某申请强制执行张某,要求其支付7至9月的赡养费1500元。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及时与张某联系,张某表示其长期务农,无固定收入,暂无钱支付赡养费。在执行人员数次严厉敦促后,张某也只是表示将量力而行,尽快出售养殖羊以支付赡养费。
为更好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充分保障温某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于近日前往水口乡温某住处了解探望。经现场了解,温某现由其小女儿照顾;法院催促张某后,张某已实际支付赡养费。
见到温某老有所养,张某亦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执行人员这才放心离开。13
8500元欠款,为何争议双方拉扯5年未果?
2018.3.27 胡某:半年内付清谭某8500元欠款
2019.6.5 法院判决胡某支付8500元
2020.4.8 胡某:20天,20天一定搞定
2023.12.12胡某:8500元是不可能的
故事要从2017年讲起,谭某给胡某房屋施工,但到了约定期限,胡某以谭某施工房屋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施工款8500元,后因胡某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法院于2019年判决胡某向谭某支付欠款8500元。
后期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但直到2023年12月12日,胡某仍以先前理由拒绝未付,双方陷入更深的矛盾中。
前不久,申请人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知晓情况后,执行法官来到胡某所在村落了解情况。
据了解,胡某家庭情况确属困难,案涉房屋也确有些许裂缝。执行法官遂来到胡某家院坝,与胡某耐心沟通。起初坚持分文不付的胡某在法官的沟通调解之下,最终同意扣减必要维修费用,并将剩余欠款支付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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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偿还,得行!
近日,申请执行人谭某某、张某某分别与被执行人饶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两案达成协议。据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户籍在重庆涪陵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拒不接听电话,申请执行人对此怨气较大。
承办法官黄拥军经向当地村委了解,被执行人现在重庆九龙坡区某小区租房居住,申请执行人亦实地进行了探访。经执行人员多次查找,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的现居住地,并找到了被执行人。经了解,被执行人现欠债较多,且不愿接听电话,与老婆依靠卖早餐做点小生意来维持生活,目前生活也较困难。
对于所欠二申请人的借款,被执行人饶某某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并主动表示同意法院扣留其少量社保工资。经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15
服刑人员难兑现,法官引导受害者申请司法救助
申请执行人蒲某与被执行人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云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7日判决,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唐某赔偿遭受伤害的蒲某各项损失共计105486.9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唐某未按期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执行人蒲某于2020年3月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同时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于被执行人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唐某又在监狱服刑,该案暂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云阳法院无奈只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6月19日,申请执行人来到云阳法院反映被执行人唐某已经服刑完毕,申请恢复该案执行。云阳法院接到该案后迅速恢复立案,并对被执行人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仍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蒲某和被执行人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均是当地低保户,遂建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执行人员在接到救助申请后,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调查相关情况,并引导申请执行人蒲某填录相关表格,最终决定对申请执行人蒲某进行司法救助37000元。该款已于近日支付申请执行人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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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轿车
申请执行人云阳县某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执行人何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8000元。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云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经云阳法院第一次约谈,在云阳法院报告财产中称其名下房屋、车辆都进行了相关抵押,且称现无能力偿还本案债务。后经云阳法院核实,被执行人名下车位系全款购买,无任何限制。云阳法院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但被执行人后续拒绝接听电话,且短信、微信均不回复。云阳法院多次沟通无效后,于近日晚间前往被执行人住处,找寻被执行人下落无果。现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车位进行司法处置,现已进入评估程序。
待轿车拍卖后,申请人债权能予以全款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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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协商促和解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2年9月在云阳法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张某需在2022年9月28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租赁款,后续张某向刘某某支付了2万余元后,2023年未向本案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且被执行人私下对申请人多次承诺未得到兑现,申请人遂向云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近日,申请人电话联系云阳法院工作人员,称找到被执行人下落,请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当面协商解决本案欠款。云阳法院工作人员当即安排人员前往申请人所述地点。经主持双方协商调解,被执行人当即履行部分款项,并对剩余款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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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登门调解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陈某与袁某于2008年8月18日登记结婚,2009年2月14日生育一子名陈某甲,2010年10月31日生育次子名陈某乙。2018年5月23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两子均由陈某直接抚养,袁某每月向陈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各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
陈某于2022年12月去世。袁某再婚后又生育了两个子女。近日,陈某甲与陈某乙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母亲袁某给付抚养费。
法院考虑到抚养费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并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方取得联系,后法官来到申请人住所地,主持各方共商和解,释法析理从中斡旋。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之前下欠的抚养费支付完毕,以后的抚养费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做到案结事了,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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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保全,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一】
12月15日,滕某、陈某两申请人向保全中心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称他们两位在被申请人某公司处从事工程劳务,被申请人欠付两申请人281000元工资,接近年关,对两位的基本家庭生活已经造成了影响。两申请人务工的工程是被申请人某公司在重庆市云阳某公司处承建的工程,某公司和重庆市云阳某公司的相关诉讼在法院已达成了调解,两申请人打听到重庆市云阳某公司将在近日将工程款拨付给某公司。由于情况非常紧急,如果工程款拨付给了被申请人,申请人的工资执行起来就会难度很大,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转移。
保全中心了解情况后,在审查了材料都符合立案的法定要件后,立即反应,于15日当日作出保全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工程款通知书,并与协助单位重庆市云阳某公司联系,于当日下午将相关文书送达到单位办公地点,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协助单位的工程款281000元,保障了农民工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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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保全,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二】
12月18日,申请人重庆某工程公司向保全中心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称其与被申请人胡某的劳动争议一案已达成相关协议,约定申请人重庆某工程公司向被申请人胡某支付95000元补偿款,由于被申请人未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仅支付了90000元。之后被申请人向云阳法院申请执行重庆某工程公司名下的财产,冻结了申请人名下35577元银行存款。并被执行局告知将会马上对该银行存款进行扣划,支付给被申请人。
保全中心了解情况后,在审查了材料都符合立案的法定要件后,立即反应,于18日当日作出保全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工程款通知书,并送达给执行局相关执行案件承办人,要求协助冻结该执行案款,暂不采取扣划支付措施。待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协议的争议的相关诉讼判决,再对冻结的该笔银行存款进行处理。保全中心迅速反应,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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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保全,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三】
7月24日,申请人重庆某管理公司向云阳法院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称其4月1日与被申请人一四川某工程公司云阳分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申请人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了相应的物资,被申请人一直未按照合同履行给付义务,了解到被申请人二四川某建设公司马上会有一笔工程款进入到公司的账户,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纠纷已经立案,正在进行诉讼程序,特向保全中心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二四川某建设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保全中心了解情况后,在审查了材料都符合保全立案的法定要件后,立即反应,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足额冻结了被申请人二名下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银行的银行存款101万元。
该诉讼于10月9日通过法院判决被申请人一四川某工程公司云阳分公司承担责任,被申请人二四川某建设公司对其不能偿还部分承担清偿责任。该案生效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于12月14日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了解到该案是采取了保全措施的,且足额冻结了银行存款。执行法官直接通过总对总系统扣划了冻结的101万元银行存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充分凸显了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展现了以保促执的力量,对于切实破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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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保全,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四】
11月20日,申请人重庆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云阳法院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称其与被申请人贵州某工程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签订了《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申请人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了相应的物资,被申请人一直未按照合同履行给付义务,了解到被申请人贵州某工程公司马上会有一笔工程款进入到公司的账户,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纠纷已经立案,正在进行诉讼程序,特向保全中心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某工程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保全中心了解情况后,在审查了材料都符合保全立案的法定要件后,立即反应,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分别在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的银行存款223万余元。
保全中心在采取了冻结措施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保全裁定书和保全结果告知书,被申请人贵州某工程公司了解到公司存款被冻结后积极与法院和当事人联系,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表示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不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人也向云阳法院申请了撤回起诉和解除保全。
该案充分凸显了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展现了以保促调的力量,对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案件调解,案结事了,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文字:董昌魏 谭伟 丁蓝静 曾小明 刘虎 黄一航 黄拥军 付小平 谭周成 侯小霞
图片:执行局
原标题:《迅雷行动(8-22)| 云阳法院集中执行,累计兑现四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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