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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丈夫意外离世,妻子偿还丈夫生前欠款
2023-12-25 19: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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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丈夫去世债务未清偿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简介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张某生前开厂,与某钢材店有生意往来,按货物批次结账,由于张某突发意外离世,最后一笔货款未结算清,钢材店多次向其妻子王某催讨无果,无奈将张某的妻子王某、其母亲刘某及两个孩子诉至法院,要求四位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支付欠款4万余元。
德安县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拨打了王某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后虽与刘某取得联系,但是对方拒不提供地址,也不愿意帮忙联系王某,始终不肯配合法院工作,导致调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考虑到被告中有老人和未成年人,调解员认为该案还是要与王某沟通协调此事为佳。工作人员查询到电话号码后通过司法政务平台给王某名下的电话号码都发送短信通知其前来法院领取材料,次日清晨王某就来到法院找到调解员说:“我丈夫出事很突然,钢材店的老板找过我,但是我不清楚我丈夫生意上的事,去世后厂也没办了,不确定这笔钱是否支付,也没看过结算单,所以迟迟没有解决。”王某急切地向调解员询问到,“怎么能确定这笔货款有没有付呢?”
根据钢材店提交的诉讼材料(送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结合之前按月付款的交易习惯,原告诉讼的这两笔交易发生在5月份,张某是6月初不幸突发意外去世,工作人员建议王某到银行查询张某生前几个月的银行流水,特别是5、6月份的,如果银行需要的材料王某无法提供,可以向法院申请帮助调取。第二天,王某就告知我院工作人员说去调取了银行流水,确实没有支付该笔货款的记录,但是由于丈夫的意外离世,家里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自己也才刚上班还没有发工资,无法立即还清,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筹钱。
在调解员的协调下,钢材店主动减少货款金额至40000元,同意再给被告一个月时间。秉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法院的见证下,王某按时向原告转账40000元,结清货款,原告同意诉前结案,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作者|易春姣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丈夫意外离世,妻子偿还丈夫生前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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