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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山东日照烟草有限公司被罚

白新鑫/齐鲁壹点
2023-12-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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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对山东日照烟草有限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9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的处罚决定。该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3档,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日照烟草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10000元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日照烟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8日,注册资本13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暖春,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全资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1日,山东日照烟草有限公司官网发表了一篇题为《日照市局(公司)组织开展“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 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的稿件。

原标题:《山东日照烟草有限公司违规被罚71万元》
    责任编辑:王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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